8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区七里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合肥市新站区电厂路南路嘉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号厂房3楼南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在该经营场所生产加工熟肉制品,且不能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经查,2020年,当事人与安徽省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房屋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2000元,房屋熟食加工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2020年4月22日,委托人在肥东县某食品批发部购买猪头、鸭脖、锁骨等食品共计6460元。由于疫情原因,直到5月30日才使用租赁的经营场所加工熟肉制品。接线员是客户和他的父母。红烧肉生产加工当事人的条件和生产工艺符合食品小作坊的特点。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无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开出全市首张罚单。同时,七里塘市场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当事人依法规范经营提供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小作坊经营者,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责令无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刘军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