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经营者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主张其是芒果TV的合法运营者,依法享有网站运营权。被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者和运营商。原被告与被告均通过网络实现了经营目的,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发现,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广告过滤”选项内置于“高级”选项中,且该选项默认处于“开启”状态。用户在芒果TV网站播放影片时可以拖拽影片的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使原告无法从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和会员推广中获利,并使原告遭受利益损失。同时,被告通过小米浏览器内置广告过滤插件提高了商业价值,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燕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