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8月11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分别为北京0108民初50453和北京0108民初50456。
判决书显示,原告爱奇艺公司发现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涉案App有针对性地屏蔽爱奇艺App的下载链接和跳转功能。用户用今日头条浏览Aiqiyi.com时,点击页面中的“下载App”、“打开爱奇艺,流畅度提升3倍”、“下载”按钮,没有反应,无法出现下载爱奇艺App的提示页面。

爱奇艺主张字节公司通过技术手段阻碍和破坏爱奇艺公司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爱奇艺公司的主要商业模式,给爱奇艺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辩称未实施任何屏蔽跳转至爱奇艺App的行为。爱奇艺于2019年3月向字节跳动发出停止合作的通知,因此有充分理由假设涉案行为是爱奇艺采取的停止合作的措施。字节跳动初步分析,爱奇艺有能力控制自己网站的引流按钮跳转与否,不同平台之间的内容分享和互动合作需要双方通过技术来实现。
对此,法院认定,涉案行为属于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阻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合法运行的基础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后两次判决分别对安卓手机和iphone手机的涉案行为作出判决,最终结果是被告字节跳动赔偿原告爱奇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