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吉利店旧款车当新款卖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判赔万元

核心提示男子花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吉利牌帝豪牌纯电轿车后,却认为4S店将2018款帝豪GSE臻尚型冒充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出售,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4S店退款退车并支付三倍赔偿。7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公布,车主

男子花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吉利帝豪纯电动车后,认为4S店将2018款帝豪GSE冒充2019款帝豪GSE 500销售,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4S店退车并支付三倍赔偿。7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公布,车主最终获赔2万元。

王起诉称,2019年12月1日,其委托女婿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2019款吉利帝豪GSE500上尚新能源电动车。取车时,他发现车辆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他怀疑车辆是旧库存车辆,但工作人员说2019年的新款都是这个日期批量生产的;车辆上牌时发现,随车环保清单标注的电池容量与吉利官网公布的新车电池容量不一致。但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更新环保信息,更新电车电池备案比较麻烦。就目前而言,新车型仍然使用之前的环保清单。

王称,2020年12月12日从店调取的《买卖合同》也写明其购买的车辆为2019款吉利帝豪GSE新能源电动车,但事实是卖方将2018款库存车辆作为2019款车辆出售,构成欺诈。故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返还车辆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365400元。

对此,卖方辩称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安全检验单上的信息一致。庭审中,卖家解释称,2019款帝豪尚上版有两款,其中一款官方名称为2019款帝豪GSE延寿版,对应的民间名称为2019款帝豪GSE尚上版,于2019年3月上市。厂商指导价13.58万元;还有帝豪GSE长续航版,简称帝豪GSE 500,2019年8月上市。厂商指导价13.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王提交的证据,可见其在购车前已了解相关车型及指导价格。根据汽车买卖合同中对车型的约定,为“2019款帝豪GSE商震车型”,价格上显示的“指导价13.58万元”并非2019款帝豪GSE 500商震车型及其指导价13.98万元。王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销售者有欺诈行为。

虽然王购买的车辆在合同中标注为“2019款帝豪GSE车型”,卖方也提供了厂家书面证明等证据说明涉案车辆的命名问题,但其硬件配置与2018款相同,只是通过软件升级将综合续航里程提升至400公里,车型和续航里程对买方的购车意愿影响较大。卖家没有告知,侵犯了王的知情权。

故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汽车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判决销售者赔偿王2万元。

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但经法院调查,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已于2022年4月12日变更为北京北方瑞意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吉利品牌授权的一级特许经销商;是一家集车辆销售、售后维修、车辆零配件、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4S店。另据企业调查,更名后,经营范围由“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变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但公司图标仍显示为“吉利新能源北京瑞意达4S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编辑/范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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