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Tik Tok案成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9日成立,其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外开放。截至昨日18时,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注册用户586人,收到网上备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与“合伙小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的,作为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被告一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群视频”相关功能的下载、安装、运行及更新维护,并对“群视频”进行宣传推广。原告查明,涉案短视频在Tik Tok平台发布后,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拥有并经营的“群内小视频”上传播涉案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以及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据了解,本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上在线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立案申请。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查后,该案已正式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