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出台《支持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对太原辖区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出台了支持措施。



资金支持、规模奖励和投资奖励。奖励规模是指太原市辖区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以下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实收规模达到1亿元的,按基金实收规模的1%给予奖励。实缴基金规模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按实缴基金规模的1%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个基金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对本市辖区内创新创业企业、有实力企业投资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投资时造成的风险损失,按照不超过损失金额2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个投资机构每年最高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在税收优惠支持方面,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直接投资,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档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业人才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太原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同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根据现有人才政策,可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贴。山西晚报记者薛建英实习生朱莉高瑞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