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一律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报名、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对接、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介、专家指导等免费就业服务和其他免费创业服务。
二是对符合条件从事自主创业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25%的标准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办小微企业的返乡创业人员,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贴息。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和高级工600元/人、创业培训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后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户。
2.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离校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学徒补贴。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
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期内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目。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在创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0元。对毕业年度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每月向被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开发补贴。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户、财务报表等。创业就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缴纳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财务报表等。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注册地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就业创业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及参保人员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20条扶持政策。

1.设立专项扶持基金。设立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激励等。
2.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市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县级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助。县级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建立健全保障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基金代偿能力,同时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地方配套贴息资金。
3.落实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发展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拨付。
4.提供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设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每年与银行、企业举办两次返乡创业对接会,优先对返乡创业进行考察、评级、发放和发放贷款。
5.寻求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返乡创业项目全部享受各类中央和省财政支农项目、产业基金和支持创业的金融政策。享受地区出台的所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管理市级重点项目库,优先支持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荐和争取政策资金。
6.减轻创业负担。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降低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返还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予以减免。
7.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或领域,都是对回国创业者开放的。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注册,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等配套服务。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的产权、使用功能和合法用途。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小微企业。,并允许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8.简化审批流程。返乡创业项目的企业审批类只需提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项目申请书、抗震设防意见等。,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对于备案类,企业只需提供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科研报告等即可。,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登记。
9.加强创业培训。每年为返乡创业和就业人员提供1-2次免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举办4次退役士兵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10.强化用地保障。回乡项目利用现有存量房地产进行制造业、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一体化发展,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地权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性政策。现有制造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等方式,增加返乡创业的工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能分割转让的前提下,他们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不低于土地收购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属于优先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不提高地价。
1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联合阿里巴巴、JD.COM等大型网络运营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在家乡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被推荐为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者平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网络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12.享受涉农扶持政策。对从事涉农项目的返乡创业者,每年组织创业者和员工进行2次免费定制培训和4次免费技术指导。优先考虑返乡创业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扶持。返乡以提供就业、引领产业发展等方式参与扶贫的,按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
13.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实行科技特派员联系制度,对有需求的创业项目,明确专门的科技特派员负责联系。建议优先推荐回国拔尖创业者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物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推荐优秀归国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山东省西部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省市级科技项目。

14.鼓励建设返乡创业园。支持归国人员建设科技孵化创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多种类型的归国创业园,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各奖励60万元,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大学的,各奖励50万元。
15.支持在城市买房。回乡在创业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房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政策范围。
16.提供社保支持。为返乡创业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其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和接续。回国人员未能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营业税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17.优化卫生服务。免费为返乡创业人员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免费为返乡创业家庭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健康保健服务,每年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1次全面体检。
18.保障孩子上学。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其创业所在学区。
19.优化创业环境。对返乡人员创办项目,由公安机关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在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