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进一步促进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推进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根据实施意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予以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家乡创业项目纳入创业投资项目评审,每年评审不少于30个优秀家乡创业项目,给予3至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者、初创项目、初创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适当降低融资担保率,逐步将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此外,对回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我市还将发掘一批“田秀才”、“乡土专家”、“乡村创客”、能工巧匠,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并按规定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回国创业企业招聘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和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发展。实施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继续开展“百千万”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招聘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县,将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纳入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范围,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县人才站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渠道对接、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为了归来的青春。
实施还将优化返乡创业服务保障,提升返乡创业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创业载体服务建设,强化返乡创业托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