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登记

核心提示来源:央视原标题: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人社部今天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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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并在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和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发布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招用新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依托其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企业在职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劳动者代培训的中小企业,可按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劳动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减除

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加收地方教育费和优惠企业所得税。 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小微企业,达到在岗职工人数的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并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第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同职业、同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纳入重点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登记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享受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5万元以下的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车贷、小额消费贷款除外。如果他们和他们的配偶没有其他贷款,他们可以申请商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税收减除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月起,3年内可按限额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费、登记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的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可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享受失业保险、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和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

失业保护

对已缴纳保险费满一年、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岗位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缴纳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享受每月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

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或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确定。

一次性临时救济基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重返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因未参保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确有困难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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