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据台湾省“中央社”报道,前台湾省领导人陈水扁之子陈志中和儿媳黄睿靓,被控隐瞒龙潭购地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所得,以及在海外银行账户洗钱。15日,台省高院二审判处陈志中有期徒刑一年;黄睿靓被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4年。可称为。

据报道,二审判处陈志中罚金新台币150万元,并没收该案洗钱财产8169015.3美元;黄睿靓还罚款新台币100万元,将新台币100万元上缴国库,并没收洗钱财产816.9015万美元。
至于陈志中、黄睿靓因协助公务机被控洗钱的部分,二审认为《会计法》第99-1条已于今年6月15日修改公布,本应告知免于起诉。但因为与之前南岗案、龙潭案的犯罪有关,并不是另一个免予起诉的判决。可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