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刘清工作室
作者:周淼

近日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一起43亿元的“洗钱大案”告破,一家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帮助境外不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本案中,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某某向多家涉案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违法犯罪资金收付通道,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违法资金43.14亿元。
这不是第三方机构第一次卷入大案要案。2021年,一起特大网络贷款案被曝光,一个253人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一年获利28亿元,间接导致89人自杀。该团伙在网贷平台的所有非法所得都是通过持牌机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结算的..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细分赛道,拥有支付业务牌照的持牌第三方支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除了五年续发筛选,央行作为金融监管部门,也频频开罚单。即使监管趋严,仍有不少支付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卷入犯罪漩涡,如网络赌博、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
前不久,央行发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公示信息。在此轮评估中,10年前获批的95家支付机构中,只有61家机构自愿提交了续期申请。然而,有8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央行暂停审查其许可证续期申请。
这八家机构包括汇超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贾立安支付有限公司、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等。
被停牌的8家机构背后是多家上市公司。例如,贾立安支付由新国都全资拥有;九拍支付由九鼎集团间接控制,投资主体为九鼎投资;汉银支付由蓝海之家大股东蓝海集团控制;原付款为怡亚通大股东怡亚通出资34%。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立案调查但未结案、被依法限制业务活动但未解除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
刘清工作室梳理近两年披露的判决书发现,有大量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上述被暂停续期的机构。近年来,他们不同程度地为非法集资、网络赌博、诈骗等黑灰产业提供服务。
非法平台的“帮凶”?
在今年2月公布的一起9000万非法存款案中,涉及两家持牌机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和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其中,通联支付的大股东是鲁之子、万向集团董事长鲁伟鼎。
判决书显示,富友支付、通联支付两家机构与未取得吸收存款及支付利息许可的非吸收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经审计,公司吸收投资总额9285.03万元,出资人损失5541.85万元。
例如,在2021年公布的一个网络赌博案件中,涉及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贾立安支付,其续期申请最近被暂停。在该案中,一名被告通过其QQ群组织赌博活动,并使用贾立安支付的二维码收款。此外,在另一起赌博案中,同样被暂停续牌的汉银支付、富友支付、聚合支付等持牌三方也被公安机关确定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再比如诈骗。被暂停续费的汇款支付涉及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
在2021年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唐于2018年成为中铝公司诈骗代理人后,以微信、朋友圈群、微信群或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投资中铝平台。涉案款项由另一被告人通过汇超支付平台转移,以逃避侦查。
在作案过程中,负责转账的被告人罗多次使用多张以非个人身份、公司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开立的银行卡,并利用网络IP伪装等非正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最后拿到1%-1.2%的好处费,非法获利约40万元。
近年来被提及最多的案例有“714高射炮”等套路贷、网贷,也出现了汇超支付、富友支付、通联支付、合利宝等多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平台。案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资金与被告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公账户对接,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与犯罪人合作,获取更多客户信息。
比如,陆伟鼎的子公司通联支付就在投诉平台被曝光。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通化小贷,违规向现金贷、714高炮平台提供资金渠道,并对这些网贷平台收取砍头利息。诉状称,这些网贷平台的交易商户起初都是“通化小贷”,但实际交易方并不是通化小贷。此外,通联支付还被指上线多个现金贷app,收割微信金科、环球黑卡等借款人。媒体也报道了相关事宜。

例如,在另一项判决中,持牌机构富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数据公司欣彦公司被指控为涉嫌犯罪人进行常规贷款欺诈提供了许多服务,包括向犯罪人提供收集用户面部、身份证、淘宝、支付宝和其他私人信息的爬虫软件。
此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频繁卷入其外包代理的违法案件。在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包括善德支付、银盛支付、福临门支付在内的多家持牌机构,都参与了其代理商诺曼思公司的非法展业。其中,代理商旗下的善德支付和诺付宝POS机交易金额高达36亿元。
在另一起诈骗案中,涉案的两家第四方支付平台均由与善德支付合作的代理商运营。该案中,代理人明知商家实施诈骗或赌博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资金渠道。代理商通过两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不法分子制作或购买假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在与下游不法分子结算时收取0.85%的手续费。
涉嫌走私和洗钱案件
刘清工作室还注意到,除了上述情况,跨境支付业务近年来也逐渐成为三方支付机构的雷区。
今年以来,易付通和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因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被罚款400多万元。事实上,根据判决,更多持牌的第三方机构已经介入跨境服务中的走私、洗钱等违法案件。
例如,在2021年发布的一起跨境电子商务走私案中,持牌支付机构凯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控为从事走私活动的广东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批量完成货物支付信息。
判决书称,陶艺公司对货主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该商品制作假订单、付款凭证、物流单据,伪造成电子商务贸易申报进口,从而逃避海关监管。经核查,2018年4月至9月,淘公司走私、偷逃应纳税款905.49万元。
近年来,广州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易集付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持牌支付公司卷入类似走私案件。2021年,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法律法规,暂停聚合支付并新增特约商户,同时e支付被警示特约商户管理和内部系统控制存在风险。
一些三方支付机构也成为“地下钱庄”洗钱的犯罪工具。如警方近期通报的一起“跨境洗钱案”中,以蒋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在非法买卖外汇牟利过程中,与某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达成合作。最终查明,该团伙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20多亿元,姜等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今年3月,在警方通报的一起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案件中,持牌机构汇卡商务因与非法第四方平台串通涉嫌非法经营罪,其副总裁刘某某因涉嫌境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被警方通报。判决书显示,汇卡商务副总裁刘某某向境外非法团伙的三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商户号3687个并进行对接,帮助其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问责很难。
对于上述为资金提供渠道的非法业务,博通咨询财经高级分析师王鹏博对刘清工作室表示,这三方更多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但也有一部分是铤而走险为黄赌毒提供渠道,一般事后都会被查处。
王鹏博认为,就反洗钱而言,一方面会有主观因素,即尽可能多盈利,降低成本,会导致不规范,风控体系不完善。比如一些支付机构就是没有健全的反洗钱和风险控制机制,对外包服务商管理不严甚至外包自己的核心审核权限也会导致很多情况。另一方面,支付机构在执行反洗钱规定时存在现实和客观的困难。比如,非银行支付机构多为小微商家或个体经营者服务,对商户的线下检查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易观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也认为,近几年央行频频开出大额罚单,很少有支付机构能吃得下。想继续正常经营的,应该没有违法的动机。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不断被罚。2020年,6家支付机构因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共计1.78亿元。其中,商银信因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等16项违法行为,被开出国内支付机构史上最大罚单,罚款1.16亿元。

据相关平台统计,2021年央行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记录至少50起,其中不乏千万元以上的罚款。例如,郭彤兴义因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等12项违法行为被罚款近7000万元。近日,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快付被罚款1004万元。
在刘清工作室,人们注意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主要受到央行在行业层面的处罚,在法律案件中很少被提及,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要求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或证据不足。
比如九拍支付就曾被指非法炒金,期货平台提供资金通道和结算业务。最后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等相关规定被央行处罚。但法院以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
例如,在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汇超支付被指在审查开户资料时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支付流程设计未体现实体账户名称与开户人是否一致,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存在重大过错,他们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站进行性投资被骗,而网站所属的中富润德公司主张该域名被他人冒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鉴于公安机关尚未刑事立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付汇连带责任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再如瀚银支付还被合作商户起诉旗下的“瀚银手付通”产品存在为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最终被对方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最终因该商户没能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及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