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因商品涨价遭集体诉讼

核心提示来源:雷锋网作者|王德清“AWS”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近日,中国文书网发布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亚马逊被判不得再使用“AWS”标志,并赔偿原告7646

资料来源:Leifeng.com

作者|王德庆

“AWS”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已经被混淆。

近日,中国文件网公布了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亚马逊被判不得再次使用“AWS”标识,并赔偿原告7646万。

判决书称,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AWS”标识,无论是被控侵权的涉案服务项目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还是涉案的销售渠道、销售对象,均与炎黄英东公司的注册商标密切相关。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有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与炎黄英东公司注册商标有关。

此外,自2016年8月以来,Halo.com和Amazon.com一直在相关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大量包含“AWS”的商业标志已在该服务中长期使用。因此,相关公众很容易将炎黄英东公司提供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与Halo.com、Amazon.com联系起来,误以为炎黄英东公司是他人相应服务品牌的代理或以攀附他人商誉为目的使用“AWS”商标。

判决书还称,光环新网公司在其www.sinnet.com.cn网站和amazonaws.cn网站上使用“AWS”标识推广云计算服务;将“AWS”标识作为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推广云计算服务。亚马逊在其“AWS云计算”微信官方账号“awschina”中使用“AWS”标识,推广云计算服务;在amazonaws-china.com网站上使用“AWS”标志推广云计算服务。

这种行为不仅有引起混淆和误解的可能,而且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也有实际的混淆。

基于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4249189号、第8967031号、第89670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AWS”标识或者类似标识;

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声明,消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646.3万元及因本案诉讼费用支出的合理费用26万元,共计7672.3万元;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AWS”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闫英东诉称,Amazon.com、Halo.com未经许可,使用黄艳英东持有的注册商标“AWS”标识经营云计算服务,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AWS”或类似标识,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

据雷锋网报道。com,炎黄英东创立于2003年,“AWS”是炎黄英东的核心品牌。2004年,炎黄英东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AWS”商标,并于2008年获准注册。

最主要的投诉是Amazon.com和京Halo.com未经炎黄英东许可,强行运营并提供带有“aws”和“AWS”标识的云计算服务。

作为全球云计算的领导品牌,亚马逊在2006年就开始研发云计算,并推出了AWS品牌。全球已有190多个国家将AWS作为其云计算品牌。

2014年进入中国市场。为了顺应发展,亚马逊在中国与当地拥有相关电信牌照的合作伙伴开展技术合作,并开放中国和中国作为两个AWS区域提供服务。

2016年8月,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亚马逊Halo.com被授权基于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北京地区提供并运营亚马逊云技术及相关服务。雷锋。com

附有参考文件的链接:

https://wenshu . court . gov . cn/website/文淑/181107 anfz 0 bxsk 4/index . html docId = 034 ee 6 e 747 f 2402 A8 E5 daca 1000 c 22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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