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一天能赚40块钱。如果不愿意,就会“帮助”犯罪分子,最终失去人身自由。日前,杨被江苏省东海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5月,杨收到表弟发来的微信,称给他介绍了一份网上兼职。操作很简单,就是他用支付宝帮人充值转账。钱到了之后,先提现到银行卡里,然后在附近的网点把钱取出来,转到指定的银行卡里。一天能挣40块钱,工资按日结算。就这么简单赚钱,杨爽快的答应了,然后他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绑定了支付宝,开始了工作。



短短几个月,杨办理的异常银行卡存取款、转账金额达40余万元,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随后杨被传唤调查。此时,杨知道自己的“工作”是一种犯罪行为。
“我表哥来找我,说只要转几张卡就能赚钱。我以为这样既能帮到亲戚,又能赚点外快,一举两得。没想到会犯法。”杨后悔了。
来源:司法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