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偷税漏税

核心提示11月22日,据新华社报道,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

11月22日,据新华社报道,网络主播朱和将分别被控逃税、滞纳金和罚款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朱、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从相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其中,朱、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1311.94万元。

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明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事件应分为两部分。一是网络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这是明星常用的“避税”手段。允许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第二,工作室虚构的业务,这肯定是违规操作。

同时,事件引发行业思考。网络主播成了避税大户了吗?

网络主播

普遍避税

朱是淘宝第三大主播,销量仅次于和Viya。和朱属于同一个组织。2011年,朱开了一家淘宝店,2016年成立了电子商务。天检专业App显示,范艳电商已有三轮融资经历,最近一次是2021年4月23日,投资方为中原资本,融资数千万美元。

这个案例值得关注。在处罚上,帮助网络主播偷税漏税的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披露,在此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涉嫌策划、实施并帮助朱、偷税漏税,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机关已对李志强依法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强是陈蕃电子商务的首席战略官。

“目前市面上对于网络主播带货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崔丽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把网络主播发货看作是一种宣传、营销、销售渠道,市场上是没有参考定价依据或价格标准的。市场化定价可以依靠网络名人的个人粉丝数和引流能力,很难界定哪些服务属于团队贡献,哪些服务属于个人服务。尤其是大牌的网络名人,类似于明星工作室,很容易造成税务问题。

“网络主播的避税行为,因为逐利效应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有其社会环境和土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认定的关键点在于网络名人的直播收入是业务收入还是劳务报酬收入。这两者应该是有区别的,但是现有的税法体系对二者的界定并不是很明确。当收入性质定义不同,纳税不同时,就会导致避税,这也是吸引一些主播作弊的原因之一空。

大数据援助

详细的税务管理

赵明律师告诉记者,网络主播的商业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宣传,比如代言;第二种是主播的销售提成,包括坑费、提成等形式,这两种形式都应视为工资或劳务收入。按照现行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大多数头锚的所得税税率应为45%。所以网络主播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等。,以工作室名义承接业务,将个人收入转为业务收入。纳税人由个人变为工作室,工作室属于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率6%。但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营业收入的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如果工作室设置得当,并适用经批准的征收政策,税费可以大幅降低。赵明进一步表示,假设一个主播年收入300万,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135万元,如果他成立个人工作室,只需要缴纳3万元。同时,很多地区都有免税政策,很多主播工作室都是出于这种考虑而设立在“其他地方”。

“以前明星也用类似的操作手法避税。现在,在大数据环境下,税务机关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完成更加深入细致的税务稽查工作。哪个主播网上销售多,纳税少,一目了然。”蔡畅表示,以技术驱动大数据的税收管理,关键环节是实现数字化征税。智慧税收已在全国各地试点,智慧税收征管呼之欲出。

国家税务总局提到,在税务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发现了两名网络主播的偷税行为。

某税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未来影城的业务内容和税务规定会更加细化。“今后,税务管理将以公司制为基础。税务管理需要区分工作室的主播业务和非主播业务,然后进行账务处理和交易处理。同时也要衡量团队在产业链中的作用和规模,从而判断收入分割的类型,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会加强。”合伙人说。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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