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0日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收入的各种来源和性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不得通过设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利用第三方企业或与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或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逃税。规范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合规纳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出版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体演播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第三方企业的税收管理,如代收税款、开具发票等;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打击涉税犯罪。依法查处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为网络直播发布者策划、帮助实施偷税漏税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