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在2016年后迅速成为金融行业的焦点。金融科技是将最前沿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进行新产品研发创新,对经营模式进行改进和优化,极大的提升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服务效率。
但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影响是双面的,其本身依然带有金融的属性特征,在带来极大便利的背后更是暗藏潜在的巨大风险。
金融科技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联系我国金融市场特征,探究金融科技创新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银行发展层面
1、加强传统业务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金融科技发展势不可挡,唯有摒弃传统理念,积极应对金融科技创新冲击带来的挑战。利用金融科技的优势特征,加快传统业务与金融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快速完成数字化转型,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将金融科技发展提升到银行发展战略层面。客观看待金融科技冲击的负面影响,做好风险防控,防范风险发生。
其次,加强与新兴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凭借金融科技公司技术优势,加快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和更新速度,丰富业务种类,扩大业务规模,拓展获客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建立金融科技技术合作平台,通过合作平台相互共享先进技术优势,形成合作共建、合作研发以及互利共享的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提升银行业整体的竞争力,逐步形成技术优势。
最后,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并不断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金融科技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可通过高校联培、国外联培以及企业联培的方式,培养复合型的综合素质突出的金融科技人才,为银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2、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目前银行业正处于金融科技发展初期,金融科技各项技术融合发展刚刚起步,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负面冲击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面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负面冲击的影响大小均不相同,处于“规模扩张阶段”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适中,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受到监管相较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较弱,创新能力强。
其对金融科技发展较为敏感,创新应用金融科技的主动性较强,故其受到金融科技创新负面影响波及程度较高,对其稳定性影响较大。因此,处于“规模扩张阶段”股份制银行更应加强风险防控,应用金融科技创新技术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升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受益于规模较大,其受到金融科技创新负面影响较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稍弱。
但仍显著受到金融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且其规模较大,一旦发生风险失控,直接会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更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资金规模受限,金融科技创新主动性较差,虽然受到负面影响不显著,但仍应在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应用时,强化风控能力,在其规模扩张过程中更应同步注重控制风险。
3、加强信息透明度
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情况下,银行的违约风险增加,银行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并极大降低。当系统性风险极高时,信息不对称会通过系统风险通道影响银行违约风险,使银行在危机期间更容易受到系统性冲击。故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对于银行在面对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影响时也会有显著正面作用。
信息不对称会增加借款成本,并损害借款人信誉,可考虑通过建立金融合同执行的法律制度,形成保护性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对银行部门的不利影响。
提高借贷双方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极大减轻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负面冲击影响。
二、行业监管层面
1、加强对银行业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力度
现在正处于金融科技发展初期,银行对金融科技最新技术的融合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对监管科技的发展相对更为滞后了。
但目前我国已经在借鉴英国等率先使用的监管沙盒对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试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速度较快,所以其面对金融科技负面冲击的风险更大,金融科技具有传染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且前期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影响非常显著,需要更多关注风险监管和防控。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政府层面,尽快推进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成熟后大力推广应用,通过立法和政策实施加强针对金融科技风险防控;
二是金融科技企业和银行体系在应用金融科技创新技术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工作,从技术研发、应用到产品创新和推广,多层面注重风险防控;三是加快推进监管沙盒试点推广。
监管沙盒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其优势在于既可以帮助金融科技企业明确监管当局的规则和要求,又能促使监管当局深入学习行业内的新实践,在二者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我国在创新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监管沙箱的应用实践,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制度放宽的边界,有序推进分类试点工作,有效提高监管的能动性和科学性。
金融科技业态呈现多元化、混业化和场景化的发展趋势,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各方监管部门开展协调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委员会作为核心机构的作用,同时厘清其他各监管部门的业务边界和权责属性,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协调监管规则,建立多方联动的议事形式和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等问题。
2、对银行体系推行分类监管模式
对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差异、国有属性差异、法人属性差异以及决策者个人特征差异,都会对商业银行在对待金融科技创新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也就导致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面对金融科技负面冲击时受到的影响不同。
所以针对不同类型银行实行分类监管可以有效解决不同类型受到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异质性影响问题。
一是针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注重风险防控以及加强风险监管的同时,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速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快速从前期过度到中后期,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具有风向标的影响作用,拥有较大规模,资金实力雄厚,在注重风险的前提下,应当引领技术创新。
二是针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面对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影响最大,主要由于其创新主动性较强,但风险防控意识和受到的监管不足,应在鼓励其金融科技创新同时更多关注并加强对其风险防控的监管,防止由于金融科技负面影响从而影响银行体系稳定性。
三是针对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在注重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其进行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应用,促使其充分享受到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红利。
3、注重金融市场秩序管控
通过分析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和渠道,银行体系稳定性较大程度受到金融市场秩序的影响,注重金融市场秩序管控,能较大程度缓解金融科技负面冲击的影响。
一方面,稳定并逐步提高银行体系规模,银行体系规模越大,整体稳定性越高,其受到金融科技负面冲击影响越小,但要确保严格的监管体系,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强化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透明度。尽量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传递风险,金融科技发展应用大量增加了金融市场提供的信息量,有效信息混杂在大量的无效信息之中,相对增加了信息识别风险。
同时金融市场上不同金融机构由于规模、资金以及技术差异,金融市场信息分配不均衡,都会直接导致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
因此需要强有效的监管制度尽量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均衡市场信息,提升信息有效度。
结语
提高银行透明度的规则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潜在影响。在危难时刻,信息更加不透明的银行更容易受到行业冲击,这意味着银行透明度规则不仅仅是市场纪律文献所建议的对银行行为的约束机制。
实际上,它们还可以通过降低银行对系统性冲击的敞口,发挥银行监管宏观审慎工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