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不仅无效,当心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钱的朋友或同事。当对方需要的数额较大时,自己拿不出来,对方可能会建议你去向银行贷款,利息由他支付,另外也会给你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这样的情况,你是否愿意?

近日,宁海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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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同事王某借款。一年时间里,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陆陆续续借给陈某8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而陈某仅支付了23400元便没了下文。
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850000元并支付已经产生的利息85500元。
但王某提供的证据仅有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并没有借条。后来经法官的询问下,王某交代了事情的真相。王某借给陈某的款项原来都是各大银行的贷款,陈某也知晓此事。
而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是陈某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之外,额外给王某的利息作为回报。另外,王某表示不清楚原来陈某将借款用在了开设赌博网站上。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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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陈某,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依法判处陈某返还王某款项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签个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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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
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文案例中,王某为了赚取1%月利率的利息,不惜触犯法律,向银行贷款,转借他人。而最终自己却落得一场空。因此,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哦!
法律科普:
另外,若你的债务属于以下情况,也是同样不受法律保护的:
1、
高利贷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属于高利贷,只需归还法律范围内的利息,超出部分无需归还。
2、
被迫签订借/欠条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请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也可与对方沟通,并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或者采用录音设备,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署的借条。
3、
明知借款用于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卖卖赌博、走私、贩卖毒品等活动。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
如何避免出现以上的情况呢?签个条小编教你一招。转账前,让对方签署一张电子借条,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理由、借款期限等关键内容。
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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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