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融资机构改革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忻州财政助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圆满完成

核心提示【来源:忻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和服务市场主体倍增要素保障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按照“市级牵引、县级协同、明晰股

【来源:忻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和服务市场主体倍增要素保障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按照“市级牵引、县级协同、明晰股权、市场运营”的基本思路,与县级财政、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以市级担保机构为龙头整合县级担保机构,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等方式,圆满完成了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

担保体系初步建成

全面融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形成了“国家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风险分担合作模式。有效运用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集中准入、统一授信”的优势,规范统一业务流程,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减费让利。

担保实力显著增强

市县增加资本金3.4亿元,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了6.86亿元。制定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暂行办法》,建立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时,市县同时启动增资程序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

补偿补贴机制日趋完善

出台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业务补偿补贴“先预拨、后清算”的机制,提前给予担保机构资金支持;明确了融资担保业务补偿补贴范围和标准,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0.5‰提高到2022年的2‰,并在今后年度按照2‰-5‰的比例执行;加强了市县协同,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补贴”原则,依据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各县业务规模,市、县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补偿补贴资金,同时实施“先垫付、后清算”的办法,担保机构资金申请只需对接市级财政,大幅减轻担保机构工作负担;进一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绩效考核规范引导

按照《山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忻州实际,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以及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市级担保机构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全链条压实责任,强化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业,落实扩面降费,发挥增信作用。

截至6月底,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4452户,同比增长30.84%;担保业务规模18.82亿元,同比增长58.44%;新增小微、三农担保业务占比99.74%;新增业务1000万以下的小微、三农业务占比78.67%;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降低至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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