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7月19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9大重点工作。
多举措强化规范运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多主体共享融合发展。推进社场联合,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推进社社联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推进社企联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

多路径提高经营能力。树品牌,发挥乡村特色优势资源,以“运城苹果”“长治小米”“大同黄花”“隰县玉露香梨”等地理标志和区域公共品牌为依托,统一生产标准,授权更多符合生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实现品牌共建共享。扩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仓储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由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多渠道提升能力素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2-2024年,连续三年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全省线上培训10000名以上、线下培训1000名以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施“头雁”培育项目,2022-2026年,连续五年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头雁”队伍。
多方式创新指导服务。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选聘辅导员,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建设服务中心,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统一服务。
多模式分享发展利益。强化农民合作社同成员的利益联结,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规范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多举措支持稳粮扩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优先向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县倾斜。支持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稳粮扩油任务。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适当向承担稳粮扩油任务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倾斜。
多途径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多措施深化社企对接。扩大合作范围,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与邮政、邮储、中化现代农业等优质企业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在粮食主产县和大豆油料扩种地区,遴选社企对接重点县,向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产销渠道支持、寄递资费优惠、品种筛选、烘干仓储、品控溯源等综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