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务对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核心提示自从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融资性贸易合同纠纷爆发式增长,且以大型集团企业和国有企业主体居多。事务中,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可以将融资性贸易分为资金空转型的融资性贸易和代垫资金性融资性买卖。资金空转型融资性贸易就很简单了,就

自从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融资性贸易合同纠纷爆发式增长,且以大型集团企业和国有企业主体居多。

事务中,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可以将融资性贸易分为资金空转型的融资性贸易和代垫资金性融资性买卖。

资金空转型融资性贸易就很简单了,就是只有资金流、票流,虚假的买卖合同及虚假的物流。而资金空转型融资性贸易本质就是“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目前法院对"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一般需要结合涉案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货物流、资金流、仓储、票据流等合同履行情况、交易各方的真实贸易目的等多方面进行识别,不会仅仅以单方的因素直接否定买卖合同关系。

一般上,法官对涉案交易为真实交易的核心要点在于:案涉合同和资金流向客观上是否形成了闭合链条、资金结算和流向情况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付款与货物实际交付是否存在关联性。

因此,作为企业的风控管理人员或法务在审查新的贸易融资项目时:

一、务必在交易前务必对整个项目做好充足的尽职调查,上下游合同的主体、仔细审查与此相关的合同。需要对合作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营业务能力、公司内部合规风控情况、企业资信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慎重对待上游卖家主动推荐或指定的下游交易或中间方情况,同时务必防止出现上下游为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 务必对货物流转过程中履行的文件、单据等资料进行收集和保管。包括上游的出库单、入库单、下游的出入库单据的凭证、单位、签名、公章等单据。

三、融资性贸易的纠纷,可能往往会涉及到民刑交叉问题,通常是高管人员涉嫌虚假交易、关联交易或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贪污等一系列问题交叉,因此,要加强公章管理、审批流程管理、并要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担保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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