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股权和债券双重特征的可转债如何规避风险

核心提示前言可转债是指带有转股权的公司债券,具备股权和债券的双重特征,转股前持有者是发行方的债权人,转股后则变为股东。可转债本身是一种债券,但和普通债相比多了一个期权,从而使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同类普通债券。可转债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作为债权人

前言

可转债是指带有转股权的公司债券,具备股权和债券的双重特征,转股前持有者是发行方的债权人,转股后则变为股东。可转债本身是一种债券,但和普通债相比多了一个期权,从而使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同类普通债券。可转债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作为债权人获得本金和利息,虽然利息较普通债券低,但一旦实现转换,投资者便可作为股东获得股息或者出售普通股获得资本利得。

一、可转债融资的风险

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可转债的主要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因此,发行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转股,从而避免支付本金和利息。可转债根本上作为一项负债融资,其所具有的风险不同于普通债券、银行借款等其雌接负甌资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行风险。企业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前,企业的经营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的变化、产品技术的变化以及企业管理者决策变化等的影响。若发行可转债前,企业发展良好,且股价较高,公司股票交易频繁,公司对于未来的发展预判过于乐观,选择此时发行可转债,而发行后股市转入低迷,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会由于预期的心理落差不会选择债转股,而是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以获得利息和本金,或者出售可转债。最终,发行人也没有达到债转股的目的。

2.财务风险。虽然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比普通债券的利率要低,但由于发行规模巨大,而且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通常没有转股失败后的应对措施,风险意识薄弱,当可转债到期后,企业就会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若发行人对未来预判乐观,设定的转股价过高,当市场进入熊市,或者企业经营不善、股价持续下跌并达到回售条件时,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回售,进而导致转股的失败。投资者的回售,会使企业短期内支付大量资金,增加企业资金短缺甚至破产的风险。

3.原股东股权被稀释的风险。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除了要考虑融资成本,还要考虑融资对原股东控制权的影响。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若大部分被外部投资者购买,当股票市价高于可转换价格时,外部投资者就会选择债转股,股东的数量和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发生变化,外部投资者享有分配股利甚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原股东的股权可能会被稀释,控制权可能旁落。

4.股权代理成本增加的风险。股权代理问题的来源包括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负债融资可以减少了企业的自有现金流量,避免管理层从事低效率投资,限制其在职消费。负债越多,企业破产风险越大,经营者越有可能失去其职位并影响其声誉,因而负债可以降低股权代理成本。可转债融资不同于普通负债融资。

首先,由于可转债内嵌了转股权,因而其利率和资本成本通常较低。其次,即使公司未能获得高额收益,仅获得一般收益率,也会有部分债权人转股。这降低了公司的还本付息压力,使得管理层可以操控更多的现金,削弱负债的治理效应,导致股权代理成本上升。

二、企业可转债融资的风险规避

1.健全企业市场预测机制。

企业能否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受到外部因素,比如外部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生产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也受内部因素如企业管理者决策的影响。企业发行可转债应该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建立健全对内外部影响因素的预测机制,能够准确预测企业的发展态势,选择合理的发行时机。

如果上市公司在整个市场经济萧条、公司经营疲软的时候发行可转债,投资者对整个市场和公司发展前景持悲观态度,发行可转债很有可能遇冷失败;如果上市公司选择市场发展高峰期、企业股价最高点时发放可转债,虽然投资者很可能会购买,但后期如果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很有可能选择不转股甚至回售给发行人,这时企业会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的风险,甚至陷入财务危机中。

因此,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选择市场开始回暖,企业股价开始上升的时候,此时投资者看好公司发展,购买可转债的欲望更强,可转债转股的几率更大。

2.合理设计发行条款。

可转债要素包括:债券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修正条款。公司应设计灵活的票面利率,比如使用累进利率的方式,在融资初期,可转债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期,没有现金流入,较低的利息支出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压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转债票面利率提高,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入盈利期,公司支付利息及本金的压力不大。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变化和募投项目的现金流相配比,有效减少了财务风险。可转债还可以设置赎回条款,可转债到期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也可以设置赎回条款,例如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当期转股价格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可转债持有人集中大规模转股,导致股东数量增加,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下降,从而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情况。

3.原股东优先认购。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着重维护原股东的权益,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避免由于大量外部投资者转股导致原股东股权被稀释,甚至控制权的旁落。公司的原股东还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善于运用优先认购权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当原股东股权面临被稀释的风险时,原股东也可以拒绝通过向下修正条款,降低转股价格,以阻止外部投资者转股,但要充分衡量企业由于巨额支付本息面临的财务风险和股东面临的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4.制定合理的高管激励措施。

股权代理成本理论认为,债务可以缓解股东和经理的代理问题,通过引入债权人监督,可以减少管理人员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债务代理成本理论认为,高管的激励机制不仅应当缓解股东和经理之间利益冲突,也应能够缓解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如果仅考虑前者,管理人员和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促使其选择有利于股东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投资政策。

由此,将提高债务融资成本,因为理性的债权人会考虑借款公司的高管激励结构。负债比例越高,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越严重,而可转债作为负债的一种,可转债比例越高,公司为了缓解冲突、降低融资成本,就会选择比较低的高管激励措施。而比较低的高管激励措施,有可能会提高股权代理成本。因此,发行人应该确定合理的高管激励措施,既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又不会导致代理成本上升。

结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可转债兼具股权和债券的双重特征,也具有区别于其他债权或股权融资方式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原股东股权被稀释的风险以及股权代理成本增加等风险。希望随着我国有关可转债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可转债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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