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后,在一定程度打开了市政项目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城市基础建设中资金紧张的现象,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国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认可,加大了各地对投融资平台模式的复制,进而也引起了中央监管的重视。
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包括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以道路、交通、学校为主,政府的投入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根据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全国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比较多,并且呈现上升的趋势,另外,在道路修建这一板块的投资比例也在逐年递加。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南北人口分布的极不均衡,个别地区的城镇建设发展明显较为落后,因此,还需要深化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体制改革,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
2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问题
2.1投资资金过于集中
当前,政府作为投融资平台的直接负责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成了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内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力或者银行贷款,企业自身的流动资金较少,未形成真正的融资主体,使得融资的成本增高,除此之外,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资本市场难以做大,导致资金过于集中,风险过高。
2.2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大,财政资金紧缺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融资力度,将重点项目作为收益领域,吸引大量的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地扩大,从而导致投融资平台存在负债过高、资产盈利低、经营不善等问题。而投融资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府,这就会加剧政府的偿债责任,导致政府的债务增多,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地方财力有限,缺乏足够财力支持。
2.3产生财政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资金大多数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因此一旦平台出现债务问题,政府的财力完全不足以偿还,可能会对银行造成损失,并且如果平台违约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风险,从而引发金融风险。
此外,由于投融资平台的举债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政绩而实施不必要的城市建设举措,导致城市建设追求华丽,不考虑建设的实用性,铺张浪费,同时可能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激化社会矛盾。而且,当地方政府采取扩大税收等举措来预防债务问题的发生时,也会对纳税人造成严重负担,可能会引发纳税人对地方政府的不满,导致引发社会风险。
2.4缺乏有力的财政体
制
地方财政投融资平台的组建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向,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若管理者使用得好,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但是由于投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导致其缺乏主动性,并且当前我国未形成地方债务相关的监督机制,致使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不具有主导权。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不具备直接发债的权力,致使许多投融资平台公司变成地方政府向外借贷以及融资的主要渠道。一些地方政府认为,通过向外借贷的方式,虽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但是能够推动当地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不可一言以蔽之,但是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够在融资借贷的过程中采取恰当的手段和方式,因此也更加容易增加债务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融资到更多资金,设法采用不恰当的方式,且由于融资借贷的方式都比较隐蔽,即便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管控下,也难以发现真正的举债规模,给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带来了隐患,增加了债务风险。
当地政府未成立债务监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未真正意识到投融资的财务风险,即便成立了相关监管部门,也难以把控真正的负债规模。政府与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依靠银行,由于政府背景的支撑,银行更愿意提供贷款给政府,间接向地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资金,如果不加强对地方政府管理者的约束,势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由于我国投融资平台公司越来越多,融资规模也不断扩大,一些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发展还不够成熟,容易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无力承担风险问题,从而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缺乏完整的治理体系,责任主体意识相对模糊,容易在进行管理操作时出现操作失误、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产生“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局面。而又因为缺乏有力的财政体系,导致地方政府难以对各平台公司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完全不清楚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详情,从管理上看毫无秩序可言。
3 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
3.1创新融资模式
政府作为国家的权利机构,有必要在各行各业中树立示范作用,对社会经济体制发展起正确的引领作用。当前,政府部门需要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一是争取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大型项目,可以争取长期贷款,依据项目的实际落实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尽量选择与项目周期符合、利率较优惠的贷款,以减少还贷的压力;

二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证券,当前,只允许由中央政府代发债券,使得债券的规模有限,因此,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发放债券来进行基础设施的修建,发展当地的经济;
三是探索其他的融资方式,通过招商引资,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行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此扩充更多的融资渠道。
3.2理清政府与投融资平台的关系
当地政府设立融资平台的目的在于为政府提供融资支持,由于这一原因,导致不易将政府与投融资平台分开管理,政府充当股东,且也是平台的重要客户,两者的关系十分的复杂。
一是政府主动将自身与投融资平台区分开,对已设立的投融资平台进行整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起到强化整合的效果。
二是由于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之间政企不分、人事关系混杂,从目前看政府具有对投融资平台的人事权,有的负责人既是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者,也是公职人员,所以投融资平台从某种程度上说,仍然是政府在负责。因此,需要将投融资平台的负责人与政府人事进行分开,投融资平台管理人不应该在政府部门任职,投融资的负责人应该面向大众,依据岗位的专业性,公开选拔优秀的人才,避免出现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政府部门不再参与投融资平台的具体经营活动,同时,设立监管机构,防止越权参与等现象。
三是逐步建立投融资平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尽快更新完善投融资平台的结构,地方政府应该主动放弃投融资平台划分的股份,重新吸纳股东,构建内部框架,让投融资平台转变为真正的企业,提高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3.3构建风险的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力度,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开透明化,一是可以通过银行对贷款业务进行加强管理,落实贷款的真实性,贷款的使用需要与建设的项目相符合,增强风险管控,对于一些没有稳定的现金流的投融资平台,需对其贷款业务进行控制,加大检查力度,对于不同情况的贷款内容应该进行严格的分类,在贷款审批中,注重其担保和抵押的内容,严格把关,对于还款能力强的企业,经过相关的调查,可以提供贷款,对于一些财政收支情况较差的投融资平台,需要严格控制其贷款的金额。
二是政府需要同审计局、人民银行等机构来监督,定期展开监测会议,强化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流向的控制力度,定期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进行了解与评估,并不断优化方案,完善相关的政策文件,加强对新投融资平台进行审核。
三是各级政府需要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监管,把债务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控制投融资平台的无序增加,努力化解现有的债务,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划入到部门的审计范围,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对成绩良好、工作认真的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违规举债造成债务增加的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情节严重者着重处罚。
另外,针对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众多、分类广泛的局面,分步、分级别建立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平台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投资者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3.4完善法规基础建设部分
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方面制定的制度条文相对较少,所以,急迫的需要一些具有约束性、富有指导性的文件,针对政府管理人员、投融资平台、银行等,囊括所有的参与者,规范其行为方式,对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体系进行规范,建立第三方的监督机制,对政府行为进行合理的督促,对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贷款进行管理,完善贷款流程,控制资金规模。
同时,采取多措并举,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解决资金供需矛盾,放宽地方政府发债权,降低投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减少地方政府对融资的需求。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界定,避免出现政府和市场之间职能混乱问题,同时,要让地方政府明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对其投资范围有明确限制,要求其投资项目为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项目,避免政府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3.5加快化解投融资平台的债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需要积极探索实践转型发展道路,对当前自身债务进行化解,降低债务风险,如果已有的债务不能解决,投融资平台将难以独立转型。
一是对积压已久的债务,需要纳入清理的范围,通过置换的方式或者当地政府发放地方债务,延长还款的期限,同时降低利息。
二针对地方政府的各类隐性债务,需要一一核实,理清资金中各自责任比例,属于政府的职责,由政府来负责;属于投融资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偿还;对于一些作用于公共基础设施产生的债务,政府不能撇清自身的责任,可以给予一些政策性的措施。
三是投融资平台自身的债务,需要平台自身积极主动的负责,与当地政府不存在关系,政府不得负责此类债务,政府可以履行与投融资活动之间的协议,进行一定的补贴,同时,可对平台偿还债务起到督促作用。
3.6建立偿债基金
目前,对于难以偿还的债务,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来对地方债务进行偿还。但是土地不是农作物,可以无限的创造收益,土地是卖一块,随之就会减少一块,这种方式是不能轻易采用的。除此之外,可以通过构建偿债基金,偿债基金指的是财政资金等,或者借鉴其他国家的偿债基金经验,例如法国政府每年也会将一部分财政预算的资金用于偿债基金。

目前,据相关调查,我有陆续有超过20多个省级政府、300多个市级政府建立了偿债基金制度。建立偿债基金,可以将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划分:一类是对于偿债范围不加控制的;一类用于指定的偿债内容。根据偿债基金的规模与实际的情况,综合考虑使用债务的还款能力,降低债务的还债风险,避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7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应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的新问题,要积极采取管控措施,规范平台借贷行为,在资金供给上采取全面控制,防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做好对投融资平台举债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自己的监管力度,更好地发挥自身监管作用。
结语
总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共基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将出现一定的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应该就问题本身,进行细化处理,厘清投融资平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应对投融资平台起到监督作用,不宜过多的参与指导,让投融资平台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投融资平台的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