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和设立条件

核心提示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如下: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发行债券。

12.资产证券化。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独立法人资格,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商业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企业的,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6.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作为发起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7.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必须是融资租赁公司,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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