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兵答」为啥这家企业18年被否的问题未解决到了19年就过会

核心提示1资产评估Q:请问“资产评估准则中要求评估目的必须明确、清晰,且评估目的应当唯一”吗?我一份评估报告,既要给银行看,也要给潜在的投资者看,还要明确非常清晰吗?A:评估报告的名称中就包含着评估报告、评估目的。这是评估使用者不同的原因,目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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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Q:

请问“资产评估准则中要求评估目的必须明确、清晰,且评估目的应当唯一”吗?我一份评估报告,既要给银行看,也要给潜在的投资者看,还要明确非常清晰吗?

A:评估报告的名称中就包含着评估报告、评估目的。这是评估使用者不同的原因,目的都是评估公司价值。

Q:

那评估所非要限定具体的目的,而我的目的就是评估市场价值——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有必要限制我如何用吗?

A:评估目的要求确实是这样,准则规定的很死,但可以与评估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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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宠物相关企业的政策

Q:

现在证监会对于宠物医疗,宠物相关的这种企业的政策可能会不太鼓励或者谨慎,但现在很多家庭或者人员把很多精力花在宠物身上,以后他们可能在生小孩这方面的动力就更加不足,转移了他们在这方面的精力。想问下兵总有这方面的消息吗?

A:这个政策一直有,也没说限制宠物行业,只是不鼓励,包括医美为什么不支持。宠物行业可以去北交所,不是刚上的。当然,这只是一种原因,宠物以及相关行业IPO谨慎主要还是行业自身的一些问题。医美和宠物的行业规范性甚至合规性都还存在很大争议。

3

IPO发行

Q:

IPO发行人进行同一控制下收购,如果工商变更的日期和收购作价的财务基准日,相隔超过了6个月。比如今年9月份收购,用的是去年1231的数据。这个会有很大的问题么?

A:没事。

4

董监高尽调

Q:

有个尽调初期企业,发现因董监高有任职限制,企业在报告期初未将联合创始人定为公司高管,符合法律要求。但究其实质,该名联合创始人实际上参与管理了公司,但任职限制消失后,这个联合创始人又被认定为了高管,分工和之前穿透来看并没有实质区别。请问所里或者会里会针对以上情况发问么,大家有见过类似的反馈案例么?

A:建议承认任职资格有瑕疵,这个内部审批决策流程看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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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Q:

实务中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一般的非专业融资租赁的公司,仅经营范围中有租赁业务,拟将实物资产如车辆等租赁给其他公司,比如车辆的使用年限是3年,租赁期就是3年,到期后车辆归承租方所有。从会计准则判断,该项业务构成融资租赁。那这种融资租赁业务一般的公司可以做吗?需要许可牌照吗?

A:融资租赁有两种,一种要求特许牌照,一种是一般业务。具体可咨询当地金融局,或登录当地金融局网站。一般问当地金融局都是要求牌照的,卖汽车的很多是通过以租代购、回购承诺的方式打擦边球。

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不同。金融租赁需要向银保监会申请牌照。一般融资租赁业务,最初是由商务部监管,所有企业都可以做,后来划归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发文对运营中的规则做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设立、日常监管及牌照,由各省出台法规,由省金融监管局管理。跟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监管类似。

是否需要牌照,我是这么理解的:

1.成立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中有融资租赁相关内容,是需要省金融监管局审批,日常经营符合各项监管指标要求,定期报告数据等。

2. 如果是一个普通经营其他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偶尔做融资租赁业务,这样是可以的,边界并不清晰。就想企业要做小贷业务,需要审批成立专门的小贷公司,但是一家普通公司日常做一些民间借贷并不违法。

Q:

这个业务,如果是一年一年的租,按照经营租赁去做,是不是就可以规避了?国内企业想做这个业务的,国资的监管审计都比较严。

A:融资租赁是个会计处理的概念,去哪里规避,本来也没啥。实践中混业经营类金融业务的公司大量存在,现实风险很小。如果要上市之类的,需要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可能很难。但是,经营风险不大。很多平台型的公司,一半收入可能来源于放贷或提供担保,但也没有取得小贷牌照或担保公司牌照。

6

股权架构

Q:

帮老板设计股权架构控制拟上市主体,个人直接持股,老板直接持股平台公司控制,或者老板持股有限公司控制控股公司控制拟上市主体呢?

A:私以为,个人持股就是最优解。就算分红分到公司,公司那么多钱,基本上税务局也就天天在企业吃饭等着了。个人意见,不保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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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Q:

想咨询各位一个问题,如果是大学学院院长担任的独董是否受昨天提到的中央文件限制?

A:不算,大学兼职教育部有一个文件有规定。

8

发货订单

Q:

请教一下各位大佬,最新底稿要求里的“报告期各第4季度和12月份的发货占对应季节订单比例分析”这里的对应季节是理解为所发货订单对应季度的金额比例,还是第4季度的订单金额比例呢?

A:看你4季度和12月是不是突击发货。

9

子公司财务申报

Q:

对于重要子公司,要比照发行人提交申报的财务资料,具体是哪个规定?

A:51条有子公司的界定,重要子公司就是视同申报主体。

10

红筹架构

Q:

搭好红筹架构的企业上A股,红筹要拆吗?

A:科创板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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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Q:

为啥龙岩卓越新能源18年被否,19年问题还是这些问题,就能过呢?

A:以前是主板,成果的是科创板,这个公司可以说是注册制改革受益成功的吧。

12

股东穿透

Q:

为专门投资标的公司而募集设立的专项基金,在标的公司IPO上市的时候会不会被要求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A:穿透,和投资目的有关系。

Q:

就是同样是两个在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者是一个盲池基金,投各种企业;后者是一个专项基金,只为了投发行人而募集设立并备案的。我理解前者是只计算为一名股东,后者可能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这么理解对吗?

A:可以这么理解,极个别案例未穿透,如秦安股份 。但也不要赌,如果专门投资的主体不穿透就太容易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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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融资

Q:

请教下,创业板再融资,如果报告期内盈利未分红,是否构成障碍?是否有法规或者案例支持?

A:平均分红不低于10%吧,这是红线。

温馨提示:

1.问答素材源自小兵投行学院2022问题探讨群,感谢所有学员的分享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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