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1条”加速资管开放 “洋股东”将给银行业带来哪些变局

核心提示“国11条”加速资管开放外资进入已具充分可操作性“这些放宽金融业市场外资准入和加速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的积极举措,对包括渣打在内的外资银行是巨大的鼓舞。这对全球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也是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信息。”渣打中国行长、总裁兼副董事长张晓

“国11条”加速资管开放外资进入已具充分可操作性

“这些放宽金融业市场外资准入和加速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的积极举措,对包括渣打在内的外资银行是巨大的鼓舞。这对全球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也是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信息。”渣打中国行长、总裁兼副董事长张晓蕾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宣布的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市场开放的承诺,多家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外资银行均对开放速度之快、开放力度之大表示出极大振奋。

专家分析认为,进一步鼓励外资进入资管市场是此次“国11条”的一大亮点,且当前政策基础完备、可操作性强,对于外资银行而言,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国资管市场将形成强大吸引力。

外资银行看好市场机会

“本次推出的‘国11条’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信用评级、理财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保险资管、货币经纪公司、债券主承销、债券市场等诸多领域。同时,措施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对今后外资来华发展更具实用性。”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两年来,我国金融业诸多开放政策渐次落地。从2017年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到2018年银行业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再到2019年银行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以及近期“国11条”,外资银行利好政策不断。

具体到“国11条”来说,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措施在一些领域对外资银行明确了进一步放开,将促进其在更深更广领域的发展,这些领域主要包括:鼓励外资银行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外资银行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等。

对此,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外资银行均表示出了浓厚兴趣。

“11条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市场开放的承诺,汇丰对此表示欢迎。作为内地最大的外资银行,汇丰始终积极支持并参与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开放,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支持客户把握内地市场进一步开放所带来的诸多机遇。”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新的措施反映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正在进一步加快,将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全面开展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花旗欢迎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领域的各项举措,并将持续评估符合我们自身优势和战略发展目标的机会。”花旗中国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

“渣打是中国金融开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我们将积极把握这些金融开放措施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聚焦于既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又能充分发挥渣打优势和专长的领域。”张晓蕾表示。

外资入股理财值得关注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是此次对外开放新举措的亮点之一。

事实上,我国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为理财子公司引入境外金融机构预留了空间。根据《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总体而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进入理财子公司,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引入更多资金,增强理财子公司资本实力;二是可学习外资机构资产管理经验,并提升理财子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可以与国际金融市场更好接轨,为理财子公司发展注入更多国际基因。”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管机构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长期稳定力量。外资的进入将丰富资管机构类型,有利于促进资管市场多元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

对于外资机构而言,我国资管市场也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花旗此前发布研究数据显示,中国个人财富市场规模10年增长5倍,花旗预计,到2025年,中国中产阶级人数将超过8.03亿,占城市人口的86%。

“由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刚刚起步,未来市场提升空间潜力很大,对外资有充分的吸引力。与此同时,外资机构资管相比国内发展更为成熟,他们也会带着更为成熟的经验进入中国资管市场。”曾刚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我国资管新规下发以来,外资银行在财富管理领域动作频频。去年5月,渣打中国为中国投资者度身打造了“渣打财富管理APP”。该行相关负责人称,这款以“全球资产配置”和“家庭财富规划”为两大特色的财富管理APP,旨在支持中国投资者在资管新规时代构建符合家庭需要和风险偏好的财富管理模式。

无独有偶,去年年末,汇丰中国宣布在我国率先推出结构性产品数字化定制功能,支持客户直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结构与标的,在线自助定制结构性产品并即时下单。汇丰由此成为内地首家推出结构性产品数字化定制功能的银行。

可操作性已具备

截至目前,虽暂未有外资银行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案例出现,不过,外资机构进入我国资管行业已经有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018年4月资管新规颁布后,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证券私募资管新规等陆续出台,基本制度和规则已经确立,市场发展不断规范,为资管行业进一步扩大和对外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徐承远说。

专家分析,未来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理财子公司可有多种路径选择。

“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理财子公司,从路径上来说可以有三种: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参股股东,与其他中资银行发起设立;投资入股已经成立的理财子公司。”董希淼表示。

“外资金融机构未来参与设立理财子公司,可能会需要寻找合适的中资银行进行合作,或者是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在后期参与已经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徐承远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也具有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意愿。中小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首先要面对的是资本问题,根据《办法》,成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10亿元。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越来越大,中小银行面临的这方面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城商行有强烈意愿引入外部投资者来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引入更灵活的市场机制。

近期获批筹备的两家城商行系理财子公司已透露了相关计划,杭州银行、宁波银行都在此前公告中称,将会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

“洋股东”来了银行理财市场会否迎变局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涉及到理财子公司和理财公司的措施主要有两条,同时也与银行密切相关,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11条”的推出再次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并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按下“加速键”。那么,具体到银行业来看,目前的开放水平如何?允许素有理财业务优势的外资银行参股理财子公司或控股理财公司,将对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构成怎样的影响?

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预测,“扩大开放”将继续成为2019年度银行业关键词,无论是在理财业务领域,还是在今后更多的金融领域,中资银行不仅会对外资金融机构说“欢迎您”,还要大踏步走出国门对全世界说“我来了”。

银行业加快对外开放条件成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此次对外开放新举措的亮点之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境外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规模大,发展空间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余额近80万亿元,其中,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约22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底气何在?多数受访专家认为,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根本上还是由我国金融发展需要与银行业内部条件成熟而定的。

“当前,我国银行业已然具备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条件。”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日渐加强,在客户、渠道与产品方面已经形成各自优势。从《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排名来看,2019年世界前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上榜银行共有136家,其利润总额达3120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

更为根本的是,银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是由我国国内经济内生性与韧性增强、宏观风险明显降低等内部因素决定的。近几年数据显示,国内经济更加依靠消费与服务驱动,经济内生性增强,为金融业加快开放奠定了基础;同时,监管层实施一系列防风险举措,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短板”不断补齐,也为扩大开放提供了条件。

中小型中资银行或首先受益

那么,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对中资银行产生何种影响?又将给我国理财市场带来何种变革?

目前来看,已有超过30家商业银行披露了理财子公司筹建计划,注册资本合计超过1300亿元,并且,主要为独资设立。“对于大中型银行来说,完全有能力单独全资运营好一家理财子公司,再考虑到引入外资股东,需要大量的协调、沟通等准备工作,其对引入外资股东的诉求并不高。”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分析认为。

武雯预测,设立理财子公司对资本金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中小银行或许对于引入境外资本将表现得更加积极。而从境外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考虑,其在初期也可能更容易与中小银行展开合作,后期则会逐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到已经设立的相对成熟的理财子公司。

在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中,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甘肃银行等均提及在适当的时机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过,未有银行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引入外资股东。

武雯认为,虽然我国资管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但现有的理财子公司或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的资管机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国内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产品研发、风险管控、投研一体化、与母公司的协同效应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而国外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历史较长,通过引入外资,能够提升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武雯说。

开放政策与举措渐次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国11条”中首次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理财公司’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董希淼表示,虽然监管机构明确鼓励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但目前这类金融机构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各项监管指标都尚未制定。

何南野分析认为,对监管层来说,理财公司的外方控股比例上限、注册资本的要求、符合什么条件的外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方?外方控股的业务范围是否与中方控股从业的业务完全一致?这些关键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2017年外交部宣布中国将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幅度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到2018年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扩大金融开放的11项具体措施;再到如今的“国11条”对外开放措施,多项具体政策的渐次落地和兑现,一次次印证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承诺。

然而,开放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扩大开放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中资银行和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准备。

对监管机构而言,扩大开放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金融市场不断融入全球市场,业务交往的复杂程度上升,内外法律、监管制度、商业模式等差异更加明显,监管层不得不面对内外两大因素,一方面要为企业创造适宜创新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

对银行机构而言,扩大开放将倒逼我国银行业提升防控风险能力。“防风险”是近几年金融业的主题,但是依靠关闭大门、把风险和冲击挡在门外来防范风险是不现实的,让中资银行在开放中得到“历练”,提升韧性和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才是长久之道。

2018年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重要政策措施

※2018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时,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2019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拟于近期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记者:杜冰赵萌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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