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段伟朵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加工转化大省、第一肉制品大省和全国最大的面粉及面制品、肉类和调味品的生产基地,但河南还不是农业强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田建华建议,支持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

【建议】
河南是农业大省但还不是农业强省,他建议支持河南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
田建华介绍,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加工转化大省、第一肉制品大省和全国最大的面粉及面制品、肉类和调味品的生产基地,但河南还不是农业强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结构不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高,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为啥会遇到发展“瓶颈”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要素投入保障不足,融资结构不尽合理,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田建华认为,从金融支持角度讲,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迫切需要大力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强化资金要素投入保障。为此,他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以实现以点带面效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现状】
河南境内上市农业企业12家,数量少,直接融资比例低
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河南省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41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61家,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目前,河南省企业境内上市企业78家,在中部六省中落后于安徽、湖南、湖北,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仅占全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0.2%,上市数量较少,且均为2015年之前上市。

从融资结构看,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结构主要以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参与直接融资的企业少。2017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0,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仅30万元,新三板定向增发融资28.6亿元,新增私募股权、产业基金、债券及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12.6亿元。而2017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贷款等方式获得间接融资近500亿元。
从直接融资情况看,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不足、层次较低、方式单一且上市后备力量不足。河南省企业上市数量较少,上市融资覆盖面偏低,与河南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不匹配,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数量更少,与其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产业规模比重及河南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
【建议】
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意识,推动其直接融资服务创新
针对上述问题,田建华给出了5条建议。
第一,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认识资本市场,了解掌握直接融资的方式、条件、程序和方法,打破对银行信贷的高度路径依赖,拓宽融资渠道,转变单纯依赖间接融资的单一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第二,着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支持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努力推动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河南由“中原粮仓”到“国人厨房”的转变。

第三,加快推动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点的直接融资服务创新。支持证券、基金等经营机构积极开发宜农惠农产品,积极探索特色农产品资源证券化、基金化,进一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融资需求;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综合性业务,指导郑州商品交易所创新期货产品,进一步发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进一步盘活、留住农村存量资金,吸引城市等外来增量资金,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第四,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丰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品种以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等形式,有序引导各类资本流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五,科学完善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适度放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差异化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市场准入标准条件,满足不同发展水平、阶段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加大对河南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支持,鼓励支持河南建立完善农村资本交易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内源直接融资能力。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韶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