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质押指企业以自有的碳排放配额或CCER为质押担保,将质押标的过户转移给银行,向银行获取质押贷款的融资方式,到期企业还本付息,那么这个质押标的就还还给质押方,如果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那这个质押标的就可以由银行处置。
实体经济企业,最理想的运营模式是最大限度利用低息贷款经营,并依靠资产质押等渠道手段获取更多低息贷款,这些贷款可以用于扩大经营,帮助企业大而不倒,有的贷款可以通过关联公司或受控子公司将利益转移至实控人或各大股东。上述运营模式的优势是将实体经济企业的经营风险转移至金融领域,并通过风险隔离等金融手段使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获取切实收益;同时企业也可以依靠自身规模与体量、贷款金额规模以及对产业链的多方影响来取得与政府谈判的筹码,比如地方政府某些领导可以分分钟让“态度不好”的企业关门倒闭,而企业也能以当地失业率,以及成千上万家庭的生计作为反制措施,这样逐渐成为了实体经济企业的“生存之道”。

目前很多实体经济企业面临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中的“碳资产融资质押”为企业带来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首先,碳市场中的碳配额是变现能力很强的流动资产,已经可以直接融资质押。与碳排放权和碳配额相关的未来收益均可视为企业的碳资产,未来碳资产证券化后的各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增加金融杠杆提供了无限可能。
其次,具有碳配额或碳资产的企业主要为规模较大的重点碳排放企业,针对这类企业的贷款属于低利率的“优惠级抵押贷款”。
再次,企业或碳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一级市场相关规则弹性大、抵押物没有实物等特性,合规化的实现碳资产减值或增值处理,这也为后续“循环收割”创造了前提。
碳资产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和传统意义上的质押抵押区别一样。区别就是,抵押的标的在抵押人企业账户上,如果真出了问题,后期银行追溯坏账处理起来比质押稍微麻烦一些吧,毕竟充当抵押物的配额或CCER资产不在银行账户上。
碳资产融资质押对碳市场的影响存在顺周期性:碳配额价格上涨时,企业融得的资金多,会进一步促进市场上行;碳配额价格下跌时,被质押的资产价值下降,有可能引发恶性的螺旋式下跌,甚至带来流动性风险。考虑到中国未来碳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国际资本影响,这种风险不可忽视,所以需要企业实控人先做好风险隔离措施,必要时能全身而退。
可以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目前,我国基于项目的碳资产融资案例较多,而基于排放权交易下的碳资产融资起步相对较晚。由于企业已经获得的碳配额或CCER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在质押过程中易监管,变现风险小,因而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碳资产作为质押/抵押物,为银行的信贷资产提供保障,然而碳资产变现能力却受到碳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市场交易情况的影响,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碳资产质押/抵押贷款在传统的贷款模式中常常会引入碳资产管理机构这一新的主体,在银行不愿意主动承担碳资产价格风险的情况下,由碳资产管理机构代为履行碳资产的持有和处分,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借助第三方机构的碳资产管理专业能力,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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