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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在前几年已经兴起,但在2020年,疫情为直播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样的,网红经济的兴起,伴随而生的便是网红孵化平台—MCN机构的火爆。

什么是MCN机构?简单地说,就是网红的孵化平台。MCN机构通过网红的流量连接品牌、平台来实现流量的变化,然后将收益部分以薪资等形式结算给网红,这样形成一条交易链,MCN机构在中间起着中间商的作用。
在流量变现的环境下,大量的资金流入MCN机构,但高额的利润,对机构来说需要承担高额的税负,特别是主播等个人税金,机构本应有代缴的义务,但是很多机构会只收取相应费用,而没有履行代缴义务。
对于主播来说,这与他们没关系,所以,在这样的纳税情况后面,是存在很大的税务漏洞,一不小心就会出现涉税风险。最终影响的始终是机构自己和旗下主播。
因此,这些MCN机构需要一个税收筹划方案来合理的节税。

首先需要了解MCN机构是怎样支付主播们报酬?
大部分机构都是选择和主播们签署劳动合同。双方成为劳务关系,这样主播的收入就是属于薪资收入,MCN机构为主播们缴纳社保等,并且承担代缴个人薪金所得税的义务,
主播们的收入需要依法按照3%-45%超额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8万以上的主播,超过8万部分要按45%的税率纳税,税负可谓极高。
还有的MCN机构与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主播收入为劳务费,MCN不需要为主播缴纳社保等,但主播们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额先按20%-40%的劳务所得预付,在第二年与薪资等所得合并,随后按照税率3%-45%超额累进制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这两种情况下无论主播还是机构都会存在比较大的税负压力,而以下这种方案是很多大主播大明星都会选择的节税方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这里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主播、明星来说就是设立工作室,所以我们经常听到某某明星工作室,而不是以公司、企业等形式出现在大众眼中。
主播们可以选择在某些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成立自己的工作室,然后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这样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税收。
这种模式下,MCN机构和主播是
签署合作协议,存在
合作关系或服务关系,
这样一来
主播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经营收入。一般来说,个人经营收入需要按5%至35%的5级累进制税率缴纳所得税,但
可以申请
核定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可以大幅降低到0.5%-2.1%,综合税率
最高
1.5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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