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也是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人们都已关注到了知识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社会的前进将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力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谁掌握了更多的知识,拥有更先进的技术,谁就能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各国纷纷对科技的发展空前重视起来。
同时,我国也提出要建立创新型国家,开始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大多建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属于中小型企业。而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类型决定了它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初创期大量研究开发支出投入的高风险。

正是由于它们这种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使得大量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陷入融资难的困境。在这样急需与高新技术产业相适应的融资服务体系的背景下,创业板应运而生。那么具体该如何提高创业板企业融资效率呢 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企业股权结构,优化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对创业板企业融资效率的大小有很大的关联性。我们了解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进而导致了创业板企业股份过于集中。将股权控制于企业的几个创始人手中,同时任人唯亲的不合理用人机制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我国创业板企业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将直接导致大股东利用股权融资“圈钱”、干预管理层的投资经营决策、架空监事会董事会、为自身利益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等一系列损害公司治理结构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再加上创业板企业大多成立时间不长,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对大股东及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行为起不到足够的约束作用。另外,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完善也将降低公司对大股东的内部内部约束。目前独立董事的主要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而解决不了公司治理中的重大缺陷。
同时,由于我国釆取的是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然而对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往往划分不清,很容易发生权力重叠和职责混乱的问题,这将使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另外,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除了将受制于信息不对称、时间或自身专业能力的限制之外,独立董事的选任也存在弊端。
现实中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大股东任命,如此一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等将受到强烈的质疑。要想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有必要对创业板企业现行的股权结构加以改变,使企业的治理机制得到优化,所以创业板企业可以釆取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要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必须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企业的股票更具流动性,改变企业的治理格局,形成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局面,从而使经理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产权主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进而达到提高创业板企业融资效率的目的。
其次,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家必须加快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应该建立更为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程序,明文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职责权限,还可以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使独立董事之间相互监督。
最后,要实施有效的激励手段。对于管理层,可以使其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大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如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寻找最佳融资方式
但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创业板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融资冗余现象。创业板企业要提高自身融资效率,其一就是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票据市场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资金,现在创业板企业融资方式过于单一,过度的依赖股权融资。
过分的依赖某一种融资方式对提高企业的融资方式不利,所以企业最好通过对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以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以达到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目的。
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首先要考虑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的大小。与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融资成本较高,且负债具有节税效应和财务杠杆效应,能够使得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大于息税前利润的增长率。因此,企业应适当增加债务的比重。

但是,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将使企业承担较大的偿债压力,企业的财务风险大大增加,甚至导致企业由于无法偿债而破产。所以企业应权衡好最佳的资本结构。另外,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还应考虑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
企业在确定融资规模及融资方式之前,应合理分析企业当前融资需求和发展前景,充分考虑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融资。合理的长短期融资结构能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营运资金需求和长期资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又使企业承担适量的融资成本。既不至于引起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又不会造成资金闲置和浪费。
三、加强技术创新,合理配置资金使用方向
创业板企业超募是普遍存在的,在中小板建立的期间就有明确规定: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此外,创业板企业方面也有相关规定规范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的使用。2010年1月,深交所颁布了《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超募资金使用》,强调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个月内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且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之后,考虑到6个月内创业板企业难以对超募资金做出有效安排。
因此,深交所于2011年4月再度发文,规定若公司确实无法如期披露使用计划,应在期满前披露后续考虑或安排。但创业板企业在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上仍然缺少计划、投向混乱,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投向房地产或是通过资金置换变相挪用募集资金。
创业板市场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作为科技企业应将高科技项目作为主营业务。面对大量的筹集资金,应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入于研究开发项目中。企业应以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其核心竞争力,加强技术创新。
出于投机目的追求短期效益将资金用于房地产等行业,虽然可能使企业在短期内获得较大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企业不重视主营业务,不注重主营产品的研究开发,最终将丧失其核心竞争力,眼前所得利益也只是暂时的、低端价值链的收益。
创业板企业基本都有充足的资金,各企业应对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尽量用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或科研项目的开发当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发展速度。只有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增强盈利能力及发展潜力,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创业板企业想要加强技术创新除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外,还应注重高新技术人才的激励和引进。要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管理制度,如员工持股、提供考察和培训的机会等。同时,要在企业内建立良好的知识创新环境与氛围,形成探索创新的企业文化。
四、强化监管环境,加大宣传引导
要提高创业板企业融资效率,除了从内部加强创业板企业的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融资决策之外,还应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建设。首先,明确创业板企业的市场定位、落实创业板市场的重点导向、完善上市公司的甄选机制、发现和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
其次,针对股权融资,将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预计投资项目及计划筹资额,作为企业股票发行的必备要求之一;针对债券融资,也应披露债务的规模大小、偿还期限、使用计划等内容。通过这一要求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投资计划,来反映其筹资的必要性,同时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另外,监管部门应对企业筹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如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项目投资进度等,监管部门必须制定筹集资金使用变更审批制度,限制筹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同时,有关研究表明,创业板市场严重的投机行为是导致超募现象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倡导理性投资,使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促使创业板市场逐步走向持久化和健康化的发展道路。
五、总结
创业板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多层的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其它市场,创业板大部分企业都具备科技含量高、成长能力强、期望值高的特点。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在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以创新技术创造需求、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变得更为迫切,因此创业板企业的融资效率至关重要。我国要想成功地走上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就必须重视高新术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