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是模型化了如下一类问题: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想使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充其量也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将所有“由参与人错误报告信息引起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所有“由参与人选择错误行动引起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此分类法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依照此归类法对委托代理理论进行综述。

一、逆向选择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在签约之前的表现是,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真实能力,委托人只能根据市场上代理人的平均能力水平提供报酬,而高水平的代理人预见到这种情况就会退出市场,委托人预见到高水平代理人退出市场就会进一步降低平均工资,导致更多的代理人退出市场,如此循环往复,整个市场会趋于崩溃。这种情形在委托一代理理论中被称为逆向选择。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模型及信息甄别模型就是关于逆向选择的理论。
信号传递是指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选择某种信号,使自己的类型能被委托人认识。委托人在观察到代理人的信号后,与代理人签订契约。信息甄别是指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委托人提供多种契约供代理人做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特征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契约,并依此选择行动。:从以土两种信息交流的方式看,要想让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成为现实中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手段,关键问题在于要建立一套机制,使得拥有私人信息的二方即代理人传递信息。
二、道德风险
由于委托人难以获取代理人的某些私人信息,代理人对自身行动具有自主性,委托人若强制其按自己的意愿行动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契约促使代理人釆取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道德风险的研究主题就是如何设计这种激励契约。20世纪80年代以来,道德风险理论发展到了代理人的多阶段博弈的道德风险模型、委托人的道德风险和多代理人模型、多项任务委托一代理模型、多个委托人模型和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等方面,使得委托一代理理论越来越接近现实。
委托代理理论静态模型主要研究一次性或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博弈,随着静态模型的不断成熟,部分学者开始将基本模型扩展到动态模型,以解决“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用'时间'本身无成本的解决代理问题”这一疑问。
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一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尧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的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長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个人保险”,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的考虑,合同双方都会各尽义务。
张维迎提出“如果委托一代理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时间'本身可能会解决代理问题。当然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激励问题在静态博弈中就不存在”。张维迎提出了多次博弈可能引致的另一类激励问题,如声誉效应强化激励机制,棘轮效应弱化激励机制。学者们更多的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数量对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的影响上,而对于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存货质押业务中,不仅存在传统信贷业务中的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新的参与者——物流企业的引入,使得在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之间形成了新一层委托-代理关系。物流企业、融资企业虽然皆为代理人,但是物流企业却需要承担监督融资企业的责任,因此对与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之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不同于传统信贷关系中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委托代理关系模型

现实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而只是观察到一些变量。而这些变量是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此时代理人作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于是会岀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为此,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个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这一契约能够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但是委托人在设计这个契约时却又受到其“信息劣势”的制约。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模型有以下三个要件:
1.利益冲突: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其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更多的努力或付出,就可能有更好的结果,而委托人最关心的是结果,代理人却不感兴趣,代理人最关心付出的努力,委托人却没有直接的兴趣。委托人的收益直接取决于代理人的成本即其付出的努力,而代理人的收益就是委托人的成本即其支付的报酬。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2.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因具体操办委托人交办事宜而拥有比委托人更多的隐蔽信息。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使得代理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就意味着在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
3.契约的不完备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相互活动,从本质上讲是借助契约进行协调和激励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是一种契约安排关系,该契约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责、利的界限以及两者之间利益的函数关系。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经济行为主体的有陂理性与机会主义、个人对风险态度不同以及前述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在时间交易中,制定和执行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
经济学激励理论:本研究针对的是存货质押业务中的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的委托代理激励机制的设计,而激励的方式又有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两类,故下面对显性激励理论、隐性激励理论及企业间激励机商进行综述。
一、显性激励
显性激励理论主要是对于一次性的或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静态博弈中,委托人无法通过长期观察了解代理人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因此只能根据可观测的行动结果对代理人予以奖惩。即在契约中规定代理人的报酬与业绩直接挂钩,从而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支配下,选择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动。
让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的拥有者,可以降候甚至消除代理成本。从团队生产理论出发,主张为了解决企业一一这种典型的“团队生产方式”下无法度量单个个体对团队贡献而出现的偷懒或占便宜的行为,就需要进行监督,并相应对监督者进行激励。而激励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让监督者参与到剩余索取权收益的分配中去。在实践中,双方往往在合同中将两种工具都包含进去。例如,企业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合同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对现金周转的权力,而且也对许多控制权进行了分配,如董事会、选举权和清偿权,这些权力的范围、深度、广度等都是弹性的,它们典型地是随工作业绩而定。归纳了代理问题解决措施的第三种方式就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按一定的契约进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将剩余分配与经营绩效挂钩。
二、隐性激励

委托代理理论中隐性激励方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伴随着经济学将动态博弈理论引入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发展起来的。主要是论证多次重复代理关系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对代理人的激励作用,充实了长期委托一理关系中激励理论的内容。
企业声誉是指与竞争对手相比所具有的总的感知性好感,是对企业过去行为和结果的一种综合体现。与其他预判企业尺度不同的是,声誉具有稳定、恒久和整体性等独特型。最早明确提出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问题,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该模型建立在经理人是风险中性和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的假设上,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声誉模型说明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
三、组织间激励机制
以上对激励的硏究多为组织内部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显性或隐性激励,对于组织间激励机制的研究主殊中在信贷行为中金融执构与融资企业间的激励以及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激励。程鹏认为信贷行为中的激励机制分为两种:显性激励机制与隐性激励机制。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中的显性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信贷合约来体现的,信贷合约的激励机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利用惩罚条款迫使劣质企业自行退出信贷市场,或者按照银行的意愿选择信贷合约;二是激励已经获得贷款的借款者按照银行所期望的目标釆取行动。
其中第一个作用是一种事前激励,第二个作用是一种事后激励。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中的隐性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使企业的道德风险具有远期成本从而使得企业不愿为了当前的违约行为而损害自己的长期利益。徐庆和朱道立等对供应商和零售商在信息不对称下的激励契约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将其归结为一个随机二层规划问题,给出了该二层规划解存在的条件,并求出了该问题的全部解,从而解决了供应商面临的需要激励零售商付出哪种努力水平,以及当他选择这种努力水平时,应该选择哪一种激励契约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