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四川省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使用了日前工信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标准。目前培育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7月1日前截止。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认定标准出现了部分明显变化。
认定条件
新标准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评价指标,其中,认定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要求企业必须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从1.5%以上上升至不低于3%,从不同经济区域不同年度营业额,但最低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到统一标准为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上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而言,要求降低。认定条件如下: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认定条件中提到,评价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此处评价得分即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综合打分,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这也是本次认定标准较以往最大的变化。2021年,申报企业只需满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一方面指标要求即可。
其中,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四川省在2021年的标准中添加了一项: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此条指标为2021年四川省认定标准中的基本条件。新颖化指标改为了创新能力指标,其中对于知识产权,呈现出要求高质量的趋势。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指标分值分布如下: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专业化指标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A. 80%以上
B. 70%-80%
C. 60%-70%
D. 60%以下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A. 10%以上
B. 8%-10%
C. 6%-8%
D. 4%-6%
E. 0%-4%
F. 0%以下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
C. 不属于以上情况
精细化指标
5.数字化水平
A. 三级以上
B. 二级

C. 一级
6.质量管理水平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
A. 10%以上
B. 8%-10%
C. 6%-8%
D. 4%-6%
E. 2%-4%
F. 2%以下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A. 50%以下
B. 50%-60%
C. 60%-70%
D.70%以上
特色化指标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
创新能力指标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E. 无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
F. 不属于以上情况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A. 20%以上
B. 10%-20%
C. 5%-10%
D. 5%以下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A. 国家级
B. 省级
C. 市级
D. 市级以下
E. 未建立研发机构
其中,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认定指标明确化,也即申报条件量化,表明了国家发展“专精特新”的推动力度与决心,
“专精特新”势必成为以后申报其他资质的门槛资质。从企业角度,知晓打分标准,也
为企业明确了准备方向,对企业而言,更加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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