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存在,并延续至今。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那企业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一起来了解。
法妞网友咨询: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赵东律师解答:
企业之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借款合同关系。
《民间借贷规定》正式认可了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效力,其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合法的企业借贷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企业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借贷的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而非其他,特别是不能用于企业家个挥霍。
第二,企业间借贷法律关系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第三,企业间借贷不存在《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第四,企业间借贷的利率约定需符合《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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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律师补充:
企业间的借贷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赵东律师结语:
民营企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牟利,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时,企业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涉及刑事犯罪等法律后果,建议企业间的借贷应以本企业闲置资金为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有时会经双方协商将债务转化为借款,此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而得不到保护,建议企业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并妥善保留基础关系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