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为完善我国医药企业税收征管,可提出哪些建议

核心提示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医药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医药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主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带来了可供深度挖掘和分析的、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海量信息。与此同时,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医药行业涉税主体和发展环节更加复

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医药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医药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主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带来了可供深度挖掘和分析的、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海量信息。

与此同时,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医药行业涉税主体和发展环节更加复杂,我国医药企业税收违法案件所呈现出来的手段更加专业化和隐蔽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因此,税务机关应适应大数据发展潮流,强化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的功能,综合利用涉税信息,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为大数据背景下医药企业的税收征管提质增效。

一、完善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法律法规保障

完善数据安全法律保障

数据保护是数据有效使用的必要前提,完善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首先便是要加强数据安全和对隐私数据的保护。我国虽然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中都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出了规定。

2021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该法并未具体规定保障税收数据安全的相关措施,缺乏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条款。

税收大数据的共享依旧缺乏制度保障,未能有效解决数据开放共享和隐私保护的冲突。

为了进一步加强数据法律保护,一方面,要出台更为健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对税收大数据的开放、采集、使用等行为进行明确,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护的数据和需要开放共享的数据。

还要建立大数据隐私救济制度,建立数据应用中的争议解决、仲裁和维权保障,有效解决数据开放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的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实行身份认证,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制定安全审计策略,规范访问权限,为大数据撑起安全的保护伞。同时建立数据保护的配套制度,增加网络安全密码,提高税收大数据的安全标准,严格把控税务机关的数据使用和控制行为,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在提高信息安全性的同时,促进税收大数据的有效畅通。

建立健全税收大数据的法制保障,完善数据开放法律制度,有利于打消数据开放的顾虑,畅通税收大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应用,进而推动我国大数据税收征管的长久有效发展。

完善第三方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税收大数据治理的法制体系,加强第三方数据共享立法。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条款中,对第三方税收数据相关内容的规定不完善且不明确,要加快对这方面内容的修订,赋予税务机关充分的涉税信息采集权,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提供义务,并明确不履行的相关责任。

另外可以起草全国范围的数据法,完善大数据治理,打破第三方信息共享的藩篱,以此作为法律支撑,逐渐在全国建立起规范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为第三方税收大数据的提供、采集、使用等方面奠定法律基石。在做好法律奠基的同时,要加强打造诚信提供数据信息的社会氛围,并提高社会公众在社会上提供真实数据的社会共识。

惩戒虚假提供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第三方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第三方信息共享得到立法保障的同时,加强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第三方之间的协作。

一方面,要做好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尤其是对医药企业的分支机构、连锁加盟店,医药咨询服务公司等等,要严格核实企业的登记信息。

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并清晰界定医药企业的征管归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另一方面,做好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打造平台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交换,定期将医药企业医保卡数据和GSP认证信息同医药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加强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和税收征管能力。

形成税务机关主导,各部门联动,“共享、共建、共治”的大数据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提高综合征管效果,规范医药行业税收秩序,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是一对矛盾体。涉税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逐渐增长的数据信息量而变得更加突出。无论是不完善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还是互联网犯罪,都会导致数据安全出现较大问题。因此来讲,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收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防护,并加强对该系统的整合与改造,及时发现数据漏洞,保护税收数据安全。

另外,税务人员要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如果涉及数据泄露,税务机关要及时追责,严厉处罚,从源头上保护数据安全。税务机关还应该按照涉税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程度进行分类,按照级别设置权限,匿名处理共享的信息,保持数据开放和数据安全的一个基本均衡。

二、重塑大数据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构建

税务机关要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将大数据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建立一个适应大数据税收征管的高效组织体系,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1、税收管理方面

组建高层专家团队。制定医药企业的大数据征管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和事项,并提出相关方式方法,以此来指导各个省市税务机关开展医药企业的税收大数据征管工作。

建立医药企业大数据应用队伍,以此带领和指导国内医药大数据税收征管,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征管的重要项目,提高医药企业大数据税收征管实效。

建立大数据背景下医药企业税收征管的监管团队,跟踪检测医药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优化大数据税收征管战略,对医药企业税收征管开展定期的应用效果评估,并保持跟踪问效的持续性。

2、组织机构方面

建立医药大数据税收征管中心,将国家税务总局放在医药大数据税收管理的核心位置,加强税务局和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医药大数据征收管理战略中心,制定我国医药大数据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划及展战略实施方案。

另外,建立全国应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医药企业大数据资源,以此来指导大数据背景之下医药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然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职能划分,根据大数据管税的要求,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重视医药企业税收征管,并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吸收技术力量,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为医药企业大数据税收征管的提供技术保障。

注重组织机构的扁平化、精简化和集约化,以数据治理为导向来设立相应机构。

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税务系统在引进人才、招录公务员和对相关人才进行培训时,应当注重向综合数据治理人才倾斜,实现政产学研的的协同创新,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

首先,数据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数据治理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无论是数据分析还是数据管理,都需要进行统筹规划,并详细探究数据治理的工作机制。

因此,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充分吸收数据管理和分析人才,打造一个高水平的数据管理和分析人才队伍。

其次,在数据治理人才的加持之下,还需要大力培养信息化人才。因为大数据税收征管始终离不开信息化建设,数据的有效使用必须依托信息化平台。那么信息化人才便显得不可或缺。再次,税收大数据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数据进行税收大数据分析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作。

正因为此,我国税务系统在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时,要充分吸纳网络数据的运用人才,以保障网络数据的收集、分类、筛选、分析和再造。

最后,要引进医药行业的专业人才。医药企业税收大数据的治理和运用离不开医药方面的专业化人才,税务人员对医药行业的了解程度也较为有限。

结语

因此,要加强对医药行业涉税业务的系统性培训,大力培养医药行业的专业化税收人才,建立大数据背景下医药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为提高医药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打下人才基础。只有医药专业人才和数据治理专业人才的共同充分聚合,才能实现医药税收大数据有效治理,才能有效发挥税收大数据在医药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打破单一税收管理模式,实现集约化税收征管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医药企业的大数据税收征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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