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1992年1月17日出生于上海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
7月4日,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爆出因偷漏税被罚97.8万元。

处罚结果显示,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处以97.8万的罚款。原因为:2019~2021年,公司支出的815w为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公司应对袁冰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查询天眼查显示,7月3日,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
偷逃税款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逃避增值税要负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逃税罪量刑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法》,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逃税漏税的区别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税: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
具体可分为两种:
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
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