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税务稽查和虚假的抵扣的相关事情。

手段之一,利用“四小票”虚假抵扣税款

增值税制度缺陷导致专用发票链条断裂,“四小票”担当了接续的“角色”。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对“四小票”还无法有效监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盲区大肆虚抵税款。在运输发票方面,一些企业虚假抵扣运输发票的“进货额”已经远远超出实际进货额。2008年,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税局查处的某商贸公司,在没有购进任何货物的情况下,账面竟有高达6900万元的货运费用,在海关完税凭证方面,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进口货物却虚假抵扣了许多海关完税凭证;在资发票方面,有一段时间此类案件呈高发态势。2007年,鞍山、葫芦岛、辽阳市稽查局与警方协作破获的鞍山“2·14”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案就是佐证。该案虚开废旧物资发票7353组,涉及全国10个省162户企业,案值高达13亿元,造成1.3亿元国家税收流失。
手段之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当前,不法分子获取能规避金税工程监控的专用发票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一些团伙在不同地区开办若干个关联企业,并形成跨地区的“产业链”,然后设计“四小票”的企业作源头,这样可以“产生”出随意增减的可抵扣税额,最后“洗”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虚抵废旧物资发票具体流程为例:上游是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收购名义“制造”出大量“废料”。中游是金属加工企业,把“吃”掉的上游“废料”作进项,然后把以“废料”为原料生产出的“制成品”作销项。这样,中游企业就可以产生出随意增减的销项税额,并为下游任何一个企业“名正言顺”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整个“产业链”中,不法分子将“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几乎做得天衣无缝;
二是克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法分子把有些企业不应抵扣的专用发票或有些企业不需要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的专用发票克隆出来。**东科奇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下游32家公司出售克隆专用发票,虚开金额近亿元。当前,增值税专发票中有七个要素是可以被金税工程识别的,但还有六个汉字信息是无法识别的。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个盲区,在票面货物品名上做文章。如记账联上写“棉制品”,发票联上却写“铁精粉”,这样以铁精粉为原料的厂家就可以以此为进项虚假抵扣税款;
三是张冠李戴。按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销售对象,既可以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开普通发票。有些不法企业利用一些消费者不索要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度,虚开出专用发票从中渔利。最近,丹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查处某高速公路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将消费者不索要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度,全额开出专用发票并倒卖给甘肃某企业、造成近200万元国家税收流失。经深入分析发现,加油站将未开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度等额开出专用发票,其税收并没有因为虚开专用发票而多交,这样其内部控制也是很难发现的。个别开票人员和财务人员就利用这个空子勾结在一起倒卖专用发票,从中渔利。
手段之三,利用普通发票虚列成本税前扣除。
当前,不法分子非法获取普通发票的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开办“开票”企业。这些企业在税务机关大量购买普通发票,然后向外“真票假开”。最近,国家审计署移交的某市某装饰公司虚开普通发票案,就是一个专门以虚开普通发票为赢利模式的公司。该公司向外十几家企业虚假开了625组普通发票,侵蚀了数千万元所得税税基。2008年,鞍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