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项!包头发布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核心提示4月1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小编一起来看有哪些重点内容?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

4月11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和小编一起来看

有哪些重点内容?

包头市支持工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梳理提出如下政策清单。

一、继续执行政策清单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整合全国稀土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后,市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年度符合税法规定已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3.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对连续两次入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认定为包头市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智能制造科技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电子新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培育重点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后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4.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培育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获批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获批建设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认定为包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5.加强与院士专家团队对接与交流,对于院士团队合作开展的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对我市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管理期满保留并续签的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牵头共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

6.着力引进国内顶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落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落地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按年度实际投资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各旗县区、企业、工业园区、高校院所在发达地区设立飞地研发单元、离岸孵化器等。

7.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8.聘为包头市工业特派员的企业法人单位,每年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9.支持大院大所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拥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分支机构落户旗县区在用地、用房、启动资金、人才生活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支持大院大所大学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在包头市建设科学实验室,市政府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对于科学实验室引进国内外顶级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予以支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10.支持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的科研机构在包头设立研发机构或迁入研发总部,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院大所大学对接,联合共建研发机构,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聘请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对上述国际研发机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并提供人员出入境、居留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11.对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维持专利权满10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1000元;对已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的资金支持。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0%。凡符合规定的在校学生,在其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每项增加1000元。

12.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每件奖励50万元。新获得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奖励50万元。

13.本市纳入在国外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每件资助5万元。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每个标准资助不超过2万元。

14.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证明,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15.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包头市专利奖分为金奖和优秀奖两档,对获得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16.在我市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17.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18.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本市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19.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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