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质押给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格的资金融出方从而获取资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解除质押的一种债务融资方式。
何为股权质押?

与股权质押关联紧密的四个概念分别是参考市值、质押率、预警线和平仓线。
其中,参考市值是指根据质押前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计算的被质押股票的市值。所谓质押率是指股权质押中贷款金额与被质押股票的参考市值的比率,通常质押率不超过70%,一般为30%-60%。
资金融出方设定质押率
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资金融入方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资金融入方违约后处理质押股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预警线和平仓线是为了动态盯住质押风险设立的,预警线是银行、券商等资金融出方根据质押率和股票基准价格制定的,用来通知资金融入方及时追加担保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股权质押的预警线通常为150%-160%。
平仓线一般为130%-140%,当股票价格下跌至平仓线,资金融入方又无法补仓或者提前赎回质押股份时,
资金融出方有权将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本息,余额退还给资金融入方,不足部分由资金融入方补足。
股权质押制度背景
股权质押出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股权可以依法担保、依法转让,标志着我国股权质押正式纳入监管。
2000年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和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对股权质押行为进行约束,明确了股权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2007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超过其持股比例5%的股份时,需要作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2011年,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共同推出股票约定式回购,约定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先按照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股票,并于未来特定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期间股票所代表的控制权发生了转移。约定式回购客户有诸多限制,主要客户类型为持股比例5%以下的小股东,审查条件较为严格,难以满足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融资需求,未能引起强烈的市场反应,但其盯市和履约保障等风险控制措施为股票质押式回购奠定了基础。
2013年,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创造性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并对其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拉开了场内质押蓬勃发展的序幕。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借入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向符合条件的资金借出方如银行、券商等借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还本付息、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其本质是抵押贷款。
在此之前,我国股权质押主要是场外质押,资金融出方主要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
场外质押的流程比较简单,质押贷款双方可以直接在中证登进行登记,即可完成股权质押交易,但存在违约风险大、违约处置困难、交易要素调整不灵活、交易效率低等一系列弊端,限制了股权质押业务的发展。
场内质押则由交易双方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申报,再由交易所向中证登申请登记结算,
业务流程更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交易效率大大提高,并且在违约处置、交易要素调整等方面克服了场外质押的弊端,一经推出便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股权质押规模迅速增长。

2017年至2018年,我国A股市场股权质押频频“暴雷”,对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了强大的冲击。为了降低市场股权质押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对股权质押进一步规范。
股权质押新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服务聚焦实体经济,规定资金融入方应将融入资金用于实体经济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首笔初始交易应不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交易不低于50万元,基金、债券不得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二是强调股权质押风险管理,规定质押率上限不超过60%,
单一证券公司以及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资金融出方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比例分别不超过30%、15%,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是对股权质押业务运作进一步规范,规定了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质押业务的资质,并要求其建立资金融入方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对融入资金用途进行持续跟踪。
2019年证监会发布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条”。其中提到要切实化解股权质押、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为我国A股市场股权质押业务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有力保障。
股权质押发展现状
股权质押发展概况
自2013年放开场内质押以后,股权质押规模迅速增长,由2014年的2.58万亿元迅速攀升91.11%至2015年的4.93万亿元,质押笔数也由5.12万股上涨至11.78万股,增幅高达130.08%。
2017年市场总体质押市值增至峰值,超过6万亿元,质押笔数达25.24万股,股权质押总股数以及质押公司数量的峰值则出现在2018年,分别为6345亿股和3434家。
随着股权质押新规的出台,股权质押业务监管趋严股权质押规模有所回落。
截至2020年底,我国A股市场总体质押比例为5.66%,共有2522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0.10%,
上市公司大股东共质押股票4865亿股,质押股份总市值约4.32亿元,涉及2.37万笔质押交易。
其中大约1.65%的股权质押接近平仓线,大约1.28%的股权质押已达预警线,上市公司大股东需要追加质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但市场整体质押风险可控。
各行业质押比例
从质押比例来看,各行业上市公司均有一定数量的质押,涉及范围较为广泛,但行业之间差距较大。

其中
纺织服装业、采掘业、房地产行业平均质押比例较高,分别为15.02%、14.18%和13.44%;交通运输业和国防军工业由于大多数为国有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并且有政府的隐形支持,行业平均质押比例较低。
结语
由此来看,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以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与一般权利质押类似,在交易开始时,资金融入方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出质给资金融出方并获得资金,债务到期或者提前偿还债务时,资金融入方还本付息、解除质押并赎回股票。
股权质押后被质押股份所代表的收益权和投票权并未随之转移,仍然归属于资金融入方即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若债务到期后资金融入方无法偿付或者追加担保物,资金融出方有权处置被质押的股份,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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