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存在不合理,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如何进行防范

核心提示近年来,民营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多的领域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民营上市公司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使得民营企业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适应其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01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

近年来,民营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多的领域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在民营上市公司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使得民营企业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适应其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01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过分集中、股东会和董事会权力架空、监事会不能真正执行其职能等问题。民营企业应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对过度股权质押这类行为发挥约束作用。

我们以贵人鸟集团股权质押为例,可以发现贵人鸟是一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家族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集中化持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86.12%。

在内部治理环境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可以利用持有的股权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影响公司的治理与管理,董事会无法制约控股股东行为,

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甚至可以算做私人决策,这在源头上促成了贵人鸟集团的频繁质押行为。

同时,由于股权质押制度的设置,高度的股权质押把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差距拉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控股股东很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为了满足公司或个人的需要不断股权质押,一旦质押行为失控、出现负面因素致使股价下跌,埋下的风险就被触发。

02股权质押资金使用不合理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资金获取工具,正在民营上市公司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激活资产存量、满足资金需求的同时,高比例质押也恶化了代理问题,并为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提供了新的温床。

控股股东实施股权质押筹措资金的目的和去向会直接对上市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因而对质押资金用途的规范以及后续资金流向的跟踪约束十分重要。

即使股东出于扩张业务或维持经营的目的把股票质押出去存在一定的积极效应,

但只有当融入资金真正投向上市公司,公司紧张的经营现金流状况得到缓解,经营者能够专注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水平,才有机会提升公司价值。

纵观贵人鸟公司质押过程,其资金的使用并不合理。

一方面,贵人鸟集团仅在2016~2017年就完成了16次质押,按照公告日当日的收盘价与50%的质押率对质押所获资金进行估算,两年间贵人鸟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进行股权质押共获取了近50亿资金。

然而,

结果显示贵人鸟的流动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现金流对短期债务覆盖不足,不仅如此,贵人鸟不只一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欲加以维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有理由怀疑,股权质押资金没有按照公告描述的质押目的,实际流向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与目的脱节。

另一方面,在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对象中屡次出现亏损又明显存在偿还困难的关联公司,这一现象主动加大了股权质押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危机。

控股股东质押融得大量资金后,上市公司流动性困难没有得到克服,同时为了解决公司非上市体系中残存的问题又令公司承担了新的连带风险,无疑会打击外部投资者信心,不利于公司价值。

03股权质押比例设立不合理

股权质押融资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合理能够获取额外的资金,积极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如果使用不合理,会对公司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毁掉实际控制人创办多年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要掌握适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的质押比例。

股权质押期限通常比较短,贵人鸟股权质押资金多为一年期,公司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持续滚动质押,质押比例不断升高,如果质押融资并非为了短期缓解资金需求,一旦股价下跌,再融资难度加大,质押资金又困于长期用途中,很容易导致资金链告急。

贵人鸟公司累计的股权质押比例占公司总股本高达75.47%,占其自身持股比例99%,如此高的股权质押比例势必是过于激进的,仅控股股东自身质押的股权就超过了《质押新规》中规定的50%的质押红线。

不合理股权质押比例的设立直接导致了公司在股价下跌、面临平仓风险时,没有能力补充质押,公司由股权质押潜藏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和再融资风险被触发,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损害公司价值,甚至长期积累转变为系统性风险。

0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有效制衡作用

从民营上市公司内部入手,可以建立起多项措施细致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合理化公司重要决策。

很多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多受董事会成员提名,而董事会又被大股东控制,想要保持独立意见难上加难。公司可以增设专业的委员会来对独立董事请聘,委员会成员不能包括实际控制人,并且可以让中小股东参与其中,严格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累积投票制度。

从职权界定与作用发挥两方面提高监事会的效能,特别增加对财务方面监管检查,杜绝对大股东非正常、高频率甚至触及质押红线的股权质押行为坐视不理,实行灵活有效的薪酬制度激发有关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鼓励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乃至上市公司中每一名成员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可能存在的利益侵占与不合理行为充分关注,适当增加培训的机会以增加员工的专业素养。

针对控股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上市公司可以尝试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建立产权多元化,一方面能够扩宽资金获取渠道,民营企业产权封闭,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到自身的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规模的投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让非家族成员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提高理智决策的可能性,从前端杜绝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不纯的问题,股权质押行为更有可能规范地实施。

上市公司可以给予质权人成为监事的权利,质权人具有尽职尽责的动力,控股股东行动受到牵制,公司运转更趋透明,对上市公司利益输出的可能性会明显降低。

05规范质押资金用途,约束质押资金流向

控股股东质押借入款项的实际用途直接会影响到民营上市公司价值,正确引导股权质押融资发挥正面作用,对质押资金投向的规范与约束十分重要。

首先,股权质押资金应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扩张需求,对于那些并非投入上市公司、而是为了满足大股东对资金使用的不合理需求的股权质押,应持有谨慎态度。

其次,对于本来打算流入上市公司的质押借款,

如果基于补充公司营运周转需要的,事前做好投入资金后对公司流动性提升效应的预计。

如果基于项目投资与扩张发展目的,还应出具项目的具体分析、可行性报告以及成本效益预计等信息。

最后,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后续的流向应当及时跟踪,防止本出于积极动机的质押资金目的与使用脱节,半路转向服务于个人利益,在质押实施的过程中,

更要深层探究上市公司的财务异常背后的原因,严格执行融入方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

另外,由于受到信息披露的限制,外部人无法获知股权质押资金的确切用途,广大投资者也就难以准确判断质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关监管部门也难以对股权质押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完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重点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公布股权质押资金去向与使用效果。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和细节化,一方面,对大股东行为约束十分有效,从质押业务的开始阶段就抑制大股东利益侵占的企图;另一方面,利于质权人和投资人同时掌握业务实施的信息变化情况,

缓和因股价波动造成的过分恐慌情绪,利于各方机构实施共同监督,尽可能防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失控。

06设立合理质押比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了解贵人鸟集团股权质押的案例能够看出,目前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上,质押借款存在“短贷长用”的问题,如此一来,质押整体比例随着滚动质押的升高不可避免。

这就意味着,一旦股价下行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对于补充质押品有心无力,质押风险一触即发。

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是很有必要的,防范股权质押带来的负面影响,除了要规范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外,也要注重设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股权质押比例,上市公司可以制定具体的《公司章程》,控股股东也应当主动合理按需融资。

首先,民营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不应该过于激进,在质押实施之前不但应明确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质押红线,也应该提前测算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质押比例,

按照股权质押的比例与比率限制规定严格执行,为风险应对留出足够的空间。

其次,民营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如果可能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提早检测股权质押行为存在的风险,并对其风险迹象进行预警。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战略与财务情况确定警戒线和平仓线,利用股权质押已有的股价或同类公司股价作为数据样本进行风险测算,估计每次股权质押跌破两线水平的可能性,如果概率较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上市民营公司控股股东权力过大、所持股份占比过高,应单独规定针对控股股东的每一笔股权质押的最高比例与两次股权质押行为的间隔期间,让质押行为在股东之间更趋公平,对于已经超出质押红线的上市公司,及时对投资者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并披露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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