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出质人角度,分析股权质押过程中,他们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心提示站在企业层面分析,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需要扩大生产力和研发力度,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股权质押便成为其获取资金,扩宽市场的手段之一;站在市场层面,经济发展进入新高度,企业面临转型变革的新历史阶段,要变革就需要有资金支持,而对

站在企业层面分析,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需要扩大生产力和研发力度,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股权质押便成为其获取资金,扩宽市场的手段之一;

站在市场层面,经济发展进入新高度,企业面临转型变革的新历史阶段,要变革就需要有资金支持,而

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低门槛、高现金流的股权质押便成为其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时的首选方案;

站在控股股东角度,股权质押可以使其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形下,获得市场股价波动带来的收益,达到其套现的目的。

那么站在出质人角度,又该怎么做呢?

01确保合理的股权结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往往会出现控股股东一言堂的现象,该现象不利于公司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一般而言,合理的股权结构能够增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运营能力,通过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达到股权制衡的作用,通过弱化控股股东在公司中的绝对控制,使公司内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能够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但同时也要保证股权没有绝对分散,过于分散的股权无法做到有效监督。

公司可以增强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权,通过提高其参与决策的积极性,达到监督控股股东的目的。

同时在保证已有股权结构的同时,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来增加股权结构层级,相较于控股股东而言,外部投资者多为金融机构,其对财务数据和公司发展情况更为敏感,

若控股股东实施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金融机构会更为敏锐地捕捉到相关信息。

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也可以引入更多个人投资者,扩充中小股东人数,起到制衡控股股东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中小股东进行股权激励。通过这些措施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完善,降低股权质押带给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

02加强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行为的管理

根据数据库显示,股权质押率超过50%的公司由2016年的66家增长到2020年的173家,可以看出质押规模逐年增加。

随着质押规模的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也可能会成比例增加。通过前面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质押比率和掏空动机呈正相关关系。

虽然股权质押导致股东丧失部分现金流权,但是控制权并未发生改变,

这加大了其侵占公司资产的动机,所以公司应当制定控股股东质押率上限。

同时公司可以采取对照质押率冻结相应比例控制权的措施,减少控股股东通过两权分离谋取私利的动机,防止其只注重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战略投资机会,造成公司价值下跌,通过该措施同时可以减少控股股东在相近时点质押大规模股权的行为。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在公司特殊时期,即资产重组时,通过股权质押行为谋取私利,公司可以将股权质押行为限制在某一时间段内,这可以将潜在经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虽然根据数据库的信息显示,相对主板而言,创业板循环质押,即刚解禁的股权再质押行为较少,但是也应警惕该行为对公司价值造成的不良后果,

对解禁后的股权设置冻结期,防止质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获得的现金,公司应当建立相关的追踪机制,防止出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将获得的现金用于投资其名下其他子公司,而无法满足本公司的经营需求,使本公司面临财务危机;或者控股股东将获得的现金未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03加强股权质押信息披露

从已有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可以看出,只要求企业披露股权质押行为,并未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由质押获得现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同时根据深交所发布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格式》对创业板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格式作出如下要求:

一是将与股权质押相关的信息。

二是应当明确已冻结质押股权的股东名称、是否为绝对控股股东、冻结股份占该股东总持股股份的比例等具体事项。

三是明确当控股股东质押部分的股价跌至平仓线时,应当将该风险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进行严格披露,同时也要保持持续关注。

即使如此,外部投资者还是没有内部管理者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即使建立了资金流追踪机制,但是资金用途并非强制披露,只有部分公司公布资金流向,

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股权质押的详细信息也只是掌握在少部分股东手中。

通过对2016—2020年公布资金流向的11510笔股权质押进行分析发现,85%的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机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体用途包括补充质押、偿还债务、用于担保和补充流动资金;15%的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是为了个人融资。

另外还需要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动机加大时,由于其处于信息终端,可以利用该位置优势向外界传递虚假信息,隐瞒其侵占资产的行为。

企业可以从外部引入非利益相关者,对控股股东的信息优势起到制衡作用;将需向外部披露的信息先由非利益相关第三方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

对于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公司应当在股价跌破警戒线,或者即将跌破警戒线,以及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已经被强制执行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防止股东在明知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时,继续质押其剩余股份,将风险转移给质权人。

对于出现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下行的事件,应当及时准确披露,这样才能保证质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04加大股权质押处罚力度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数据,2016—2020年创业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违规处罚案例共20例,主要处罚措施包括发出监管函、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

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股权质押的违约成本较低,这使得股权质押带来的高收益,与违约带来的低成本之间存在较大悬殊,控股股东会铤而走险,

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股权质押获得现金。所以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的处罚力度。

首先,

可以增加处罚金额,根据股权质押的现金,划分不同等级的罚金;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除了批评监督外,还应当对其进行限期整顿,采取终止相关业务等措施;最后,对违规频率高的公司,直接上升至司法处置,从根本上规范其融资行为。

05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目前股权质押频频暴雷,内部控制的缺失是主要原因。根据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平均值为625.614,与最高值879.89之间尚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并未得到有效设计和实施。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在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之前就可以识别出该行为的潜在风险,通过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筹融资能力的了解,判断该质押行为是否必须进行。

如果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该行为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就可以在行为开始前阻止该行为。

在质押期间,内部控制通过对控股股东进行评估,识别其是否将资金用于本公司的发展,同时结合信用评估的结果,设定最高质押率和最长质押期,防止控股股东在股价下降时,将公司经营风险转移给质权人,侵害质权人的利益。

为了确保内部控制能够对股权质押和公司价值起到调节作用,就要保证内部控制在公司中的独立地位。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还可以通过完善奖罚机制使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同时要保证内部控制部门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不能与控股股东是利益相关者,防止出现串通舞弊行为。

内部控制还可以通过调动中小股东监督控股股东的积极性,从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降低股权质押带给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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