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P项目的一点小思考

核心提示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双方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通过签署PPP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我国从2014年开始开展PPP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入库的PPP项目有九千多个。2017年国

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双方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通过签署PPP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我国从2014年开始开展PPP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入库的PPP项目有九千多个。2017年国家开展PPP从严管理工作,成为PPP项目历史性转折的三个政策是:

资管新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财政部92号文: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

国资192号文:不得“名股实债”。

此后PPP项目很多被清理出库,在“防风险”成为今后三年“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之战,新疆

叫停了2016年、2017年政府投资类所有未开工及续建项目;湖南也下发了“建议退库”类项目的通知,预计退库项目将在八成左右。湖北等省份的退库项目则在20%左右;江苏已经停止无收益性质的增量PPP项目……

PPP中一种比较典型的运作模式如下:

首先PPP项目公司PPP项目的启动资金为来自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注册资本金,再通过融资的方式从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通过运营收入、政府购买服务、行政性缺口补贴等形式,归还融资的本息。 社会资本方通过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逐步收回注册资本金、获取较大的工程合同额及工程利润。社会资本方的盈利方式主要是靠工程净利润覆盖融资贷款成本后的差额来实现。当社会资本方开展一个此种模式的PPP项目,整个现金流拉通,盈利明确。当同时开展多个此类项目时,每个SPV公司都需要千万为单位注册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将付出巨额的注册资本金,往往很难实现,有的就采取注册资本金也采用融资发债等形式,且这种融资发债往往都是中短期贷款,一旦某几个项目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无法正常运转,将成为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引发连锁反应。

其次,PPP项目公司是否并表的问题也成为隐藏的PPP项目的风险。PPP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共同出资设立的,通常政府方所占股比较少10-30%,因此PPP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不会出现在政府的报表中;另一方面,虽然很多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拥有绝对控股股份,但往往在公司章程设定上董事会政府方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很多社会资本方以不实际控制PPP项目公司为由,将PPP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出表处理。因此PPP项目的运营状况就更难了解到。

出表处理或者叫不并表会出现哪些问题?

1、社会资本方将对PPP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方再将PPP项目以EPC总承包的合同签回本公司,将完工的建造工程作为收入或应收账款。因为没有并表,项目公司发生的融资贷款并没有体现在社会资本方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因此资产负债率和真实情况并不相符。

2、基于不并表的处理,社会资本方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向项目公司的投资作为投资性现金流流出,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提供施工所获得的现金流作为经营性现金流的流入,而项目公司的贷款却不体现的公司的报表内。与真实的现金流不符。

3、因为国家对PPP项目的会计准则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家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完全并表、有的部分并表,有的完全不并表,因此同行业的各家公司可比性差。

国家对于PPP项目趋严管理,防范风险,未来将严格执行“两评一案“、过程监督等等一些列规范化的管理手段,此外还希望能够在PPP项目会计准则等方面有规范化的标准,让PPP模式能更好的为公共事业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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