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资金撮合的形式,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投融资中介机构要注意了

核心提示非法集资犯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犯罪形态,我们在前文里也详细解析了非法集资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刑事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非法集资的各种表现形式也逐一做个分析和解读。根据打击非法集资会议等官方列明的表现形式,先分析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

非法集资犯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犯罪形态,我们在前文里也详细解析了非法集资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刑事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非法集资的各种表现形式也逐一做个分析和解读。根据打击非法集资会议等官方列明的表现形式,先分析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概念

所谓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投融资撮合业务、为投资方推荐合格的拟投项目、为融资方推荐有意向投资的资金方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一般也都经过了工商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公司类机构。

在具体的投融资市场上,这些机构一般在名称中有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在其经营范围里有投资咨询、项目咨询的标注,同时又会注明不得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等内容。

近年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和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而这些机构往往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私下非法募集资金和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况,其间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也经常爆发出一些犯罪案件。

二、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投资理财名义的非法集资

一些投融资机构,本是中介机构,并没有发行投资理财的资格。但是为了吸收老百姓的低成本资金,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快周转、随时投资随时退出等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或者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谎称有投资发展潜力的好项目好企业,直接募集资金。

2、涉嫌筹集资金池的非法集资

在投融资市场中,投资方和融资方有个天然的间隔,彼此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些中介机构就利用了这个信息不对称,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

中介机构在做中介业务的同时,会利用多对一或者把众多、零散的投资方资金归集到一处建立资金池。比如众多的投资人每人只能投资10万元,但拟投项目却需要资金1000万,中介机构为了做成这个项目,就会把众多的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一处,有可能建立个几千万、几亿元的资金池,等资金池建立后,这些机构才会开始投资撮合业务。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