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企服非吸立案嫌犯被批准逮捕后
向检察机关提信息公开与监督申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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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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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兰陵县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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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山东蚂蚁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兰陵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山东蚂蚁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要求该公司投资人携材料向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通告还要求公司总高管、营销人员、代理商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主动到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求退缴代理费、提成、好处费等非法所得。并称对于及时退缴赃款者,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规定期限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当如何量刑,并没有说明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管理秩序由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来维护,扰乱金融秩序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也必然是违反了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才会构成犯罪。
法释【2010】18号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个司法解释同样说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因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申请人从事山东蚂蚁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广告业务”,为客户提供广告代理服务和信息咨询、信息发布服务。申请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投资项目提供广告代理服务与信息咨询服务,从事的是政策鼓励的、有着工商执照登记的、民间融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服务”1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是民间借贷融资信息中介业务。这种业务受《中小企业促进法》倡导鼓励并进行权益保护,这种融资信息中介业务并没有被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必须要取得金融许可资质,即不需要取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国网信办2018年12月颁发的《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种金融融资信息服务业务不需要取得金融管理部门前置审批,只需要自律经营,这种业务活动违反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应当由各地网信办进行监督管理或给予行政处罚。实际上,申请人在从事公司执照业务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其间,网信办并没有对被告因违反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而进行过行政处罚。
申请人公司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申请人从事这种已经工商机关许可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依据工商登记从事这种业务是“经过有关部门18号《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个条件。涉案公司根据工商执照注册登记,从事这种政策鼓励的民间借贷“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为客户投资理财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就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主营业务,如何会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涉嫌从事非法业务?这种被网信办管理的不需要前置审批的“金融信息服务”又是被工商机关登记批准许可过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从事这种业务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应当是受《中小企业促进法》保护的合法业务,如何会成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说这种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吸收公众资金的服务是“吸收公众存款”也应当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绝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退一步讲,如果申请人代理和从事蚂蚁企服公司业务违反了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也应当由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罚,而不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处罚直接由公安机关代替金融主管部门来进行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认定,也不是由公安机关代替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认定非吸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后进行量刑的规定,并非认定非吸犯罪的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在申请人长期代理和从事蚂蚁企服业务期间始终都未认定申请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更没有因申请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作为非金融管理部门本身不具有金融管理职权又有何资格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直接认定申请人涉嫌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非吸犯罪?
法释18号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说明了吸收公众资金行为的“非法性”。申请人公司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广告代理”等业务是公司登记申请人刘喜华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申请并被行政许可批准登记注册的,已经过“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不满足该司法解释中的第一个条件,因此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应是“合法吸收公众资金”业务,既使说这种民间借贷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业务属于吸收公众“存款”,也应当是合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这种被工商登记注册过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代理”说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在从事非法经营,那又有哪个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必须得经过哪个部门许可批准才算是真正的“合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是哪个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涉案公司未经哪个部门许可不准为吸收公众资金的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申请人从事这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并被许可批准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为融资项目企业吸收公众资金提供服务究竟是违反了哪个金融管理法律的哪条规定而被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认定涉嫌非吸犯罪?申请人请求兰陵县检察院对申请人代理和从事蚂蚁企服公司业务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所依据的具体金融管理法律及条款进行审查。申请人请求兰陵县检察院公开认定申请人非吸犯罪所违反的金融管理法律条款。同时,
申请人请求兰陵县检察院对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立案侦查和执法监督,如果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不能给出申请人所违反的金融管理法律条款,也无法提供申请人代理和从事蚂蚁企服业务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条款的证据,请求兰陵县检察院立即将申请人予以无罪释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经济金融犯罪,依据《刑法》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犯罪。申请人从事的是公司执照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来为民间出借人提供投资信息咨询与广告宣传,与客户签订民间借贷融资投资服务协议,这些业务活动正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所倡导的“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投资、技术服务”,理应受着该法保护的合法业务。
申请人单位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这是不是在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这种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业务是否违反着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构成非法?工商登记机关是否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登记了这种非法业务?工商登记机关是否同时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对“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无证登记”,才导致申请人才从事了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金融业务?这些问题只有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才有职权和职责来做出回答。因此本案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同时也需要工商登记机关给予明确说明,需要说明登记和管理着的“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项目是否是在登记非法金融业务。
既然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申请人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前是否有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认定意见和向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案件移交侦查的手续?如果有,申请人请检察机关予以信息公开;如果没有,也请予以明确书面答复。同时请兰陵县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审查确定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申请人非吸立案前蚂蚁企服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是否做出为涉案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广告”等项目违反具体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如果做出过解释说明,请将工商登记机关的解释说明予以信息公开;如果没有,请向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
申请人请求兰陵县检察院对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立案侦查和执法监督:
如果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对申请人非吸立案之前没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认定该蚂蚁企服公司业务活动 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认定意见,也没有接收到以上部门为追究非吸刑事责任的进行案件移交的手续,请求兰陵县检察院认定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在滥用执法权干预行政管理,是在代替行政主管部门来对企业正常经营进行刑事干涉,请求兰陵县检察院立即将申请人予以无罪释放。 此致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申请日期:2022年7 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