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行债券和发行新股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股权质押具有接受度广、评估流程简单和法律限制少等特点,它能使控股股东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基础上获得现金。
由于创业板中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偏多,
相较于主板市场而言成立时间更短、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更多。而传统融资方式不能有效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这时股权质押就成为创业板公司选择较多的融资方式。

不过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对质权人来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01一、加强对出质人的审核
质权人应当在同意质押行为前,对出质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约定的项目中,并且具有偿还该笔债务的能力。
首先要选择较为全面的方法对出质人的资产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具体包括:
对出质人名下的资产进行调查,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了解其名下其他子公司,确保筹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或约定公司;
关注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化,分析其股权质押动机,防止出现掏空公司资产,侵害质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其次需要对质押物—
—“股权”进行调查,确保其归属于出质人、不存在其他纠纷。
然后对筹资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约定和备案,防止乱投资现象的发生;最后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存在项目投资需求,确保股权质押的真实性。
在对公司情况进行调查时,应当基于调查结果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为之后的质押行为提供担保。
质权人对出质人的情况摸查,可以借助于外部金融机构构建的信息共享中心进行,便于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
02二、加强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管控

根据东方财富数据库显示,
创业板中选择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未披露该笔资金的用途和实际流向,部分披露也只显示用于公司经营,但该公告的真实性未得到证实。
股权质押暴雷的原因大部分集中在,控股股东未将获得的资金运用企业日常经营或偿还到期债务,而是占为己有;从数据库显示股权质押的原因主要有:
用于回购本公司股权,增大持股比例;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用于补充质押;用于偿还债务等五个方面,但是具体用途并没有详细说明,这给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提供了机会。
质权人可以通过出质人承诺的用途,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对资金保持实时控制。除此之外,
应当要求出质人详细说明自己的资金用途,细致到项目名称或某个经营环节,并对实际用途定时抽查,发现不符时立即停止质押行为,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对多次质押或重复质押的股东,需要追查每次的资金用途,是否存在循环质押,即用上一笔质押金额获取本公司更多股权进而再次质押。
发现存在循环质押或转移风险等动机的质押行为时,
质权人应当立即冻结相应股权,要求出质人偿还债务。质权人应当将自己获知的资金流向积极向外界传递,避免因股权质押行为向外界传递消极信号影响公司股价,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出现。
03三、加强对出质人的持续关注
质权人在股权质押期间应当保持对目标
企业股价、公司经营能力、公司偿债能力、信息披露等信息的持续关注。
首先就股价而言,关注股价波动能够帮助质权人预防风险,当质权人发现公司股价持续下降时,应该根据当前状况重新设置质押时间、平仓线和警戒线,确保自身债权的稳定;同时,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应当有所协议,当公司股价低于某一特定值时,质权人有权处置该部分股权。
其次,质权人应当持续关注出质人的资产状况和质押物权属情况,确保其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不存在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经营风险。对于公司经营中显得异常的交易,需要重点关注,防止公司进入财务困境。
对于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披露该方面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质权人主动向出质人了解情况,并仔细观察,与外部获取的信息相核对,及时计算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判断其是否能够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对公司股权质押总规模进行调查,确保其偿还能力。
最后要求
质权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和投资方向,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信息披露作为质权人最直接了解出质人的信息来源,质权人应当仔细研读,确保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04四、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意识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中的部分质权人是金融机构,虽然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相对较强,但是当面临业绩压力和利益诱惑时也会选择铤而走险,在未对出质人进行全面审查或审查后发现存在低风险时,依然选择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受到侵害。
目前资本市场中关于风险防范的资料较少,
金融机构关于提高风险意识的培训也很稀缺,这就导致当真正面临风险时会显得力不从心。
提高风险意识要求金融机构人员首先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不被利益驱使,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其次要求其提高专业知识,能够从基本财务数据发觉公司的潜在风险,帮助其判断出质人是否符合股权质押条件。
最后要保证在充分了解出质人相关信息的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