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咨询,公司开展了新业务,例如承接新项目或者购买了新的大型资产,是否成立新主体进行后续业务开展,还是与现有业务不进行主体拆分,到底如何进行决策呢?
关于新业务的主体的选择,一般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关联性?
首先,对业务单元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是否将其独立并与现有的企业主体进行剥离,要考虑其是否真的构成一项单独的业务?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如果新业务构成“业务”,且有较强的独立性,能够独立运作则脱离原主体的架构较为普遍。
比如,某公司常年经营热能开发,积累资金后决定涉足品牌酒店,企业拟购进一栋商业专用于与品牌方开展酒店联营业务,此种情况建议将购进资产装入新公司,酒店管理与热能开发业务各自独立,互不打扰。
新业务是否
涉及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类的资产一般涉及房屋、土地、以及特殊资产。
考虑产权登记的必要手续是为了后续转让资产的便利性,如果业务核心由资产构成,且该资产在独立主体内,则可以考虑直接转让资产所属公司股权,从而达到转让资产的目的。从企业涉税层面考虑,转让股权的税负一般低于直接转让实体资产。
如果该类资产未装入单独主体,因为转让公司控制权不仅涉及该资产,也会涉及公司其他净资产的控制权转移,往往无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降低涉税影响,通过资产转让即出售的方式进行转移。
现有业务主体是否
能
弥补
企业
以前年度亏损
这个主要是需要结合该新业务的未来净现金流考虑,同时原有主体如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可以进行盈亏互抵,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消化前期的亏损,也可使新业务前期的收益涉税负担降低。

例如:一家驾驶培训机构,账面形成未弥补亏损300多万元,因业务扩展增加与4S店的联动推销业务,即如果学员经驾校推荐在指定4S店购车后,可以提取相应的转介绍费,该新业务产生的收益可以很好的平衡驾校前期沉淀的账面亏损,因此不建议驾校将该新增业务交由第三方新主体承接。
同时,当企业面临以前年度亏损难以消化时,也应该效仿案例中积极思考自己的业务创新点,开发新的现金流入业务,或者对原业务链条中的业务板块进行重新划分,达到盈亏互抵的目的。
新业务是否涉及后续不可控风险可能波及现有业务主体?
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新业务的未来不确定风险,以防其对原有业务产生毁灭性影响,因此可以考虑是否用新主体进行风险隔离。
比如某建设单位初次尝试与海外客户合作,考虑是否需要架设海外公司,即与原国内主体进行分离,以防海外经营带来合规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影响现有国内业务的持续经营。当然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交易架构的搭建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需要综合考虑分析。但架设一家新主体的好处之一,可见于将各种不确定性风险隔离在主体之内,不影响企业原业务及生态的正常持续开展。
新业务投资主体是否对独立主体有特别要求?
新业务的合作方可能为保证该业务的独立性,以及避免承担企业现有的债务风险等,会要求成立新主体进行后续合作。
这一层主要是取决于合作方/投资方的要求,即商务谈判中对方为免涉足或承担不必要的以往经营风险会要求以新主体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持股共同控制等形式。在合作中应当本着互惠共赢的心态,即使成立新主体也要在核心关键岗位及权限中注意控制,以免项目彻底脱离管理。
例如,双方可以对新主体实际管理中的“提报权”、“审核权”、“审批权”等关键权限进行分层管理,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新业务是否有融资需要?

作为单独的主体便于对外融资,融资方方可以仅就该主体所涉的业务或资产进行担保融资,同时对于投资方也有好处,即新主体背景干净,受偿顺序清晰,可减少企业已有优先/劣后受偿结构的潜在风险,常见于单项目融资,滚动开发等。
总结:
新业务是否一定要成立单独的公司?
这一问题的解答,具有非常强的综合性,经营者需要考虑各种潜在影响因素才能得出答案。以上六点仅作参考,欢迎有其他见解的行业同仁后台留言讨论。
来源:焦点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