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警惕!新型购车模式骗局,或可让你车财两空!

核心提示很多人都有听说过“零首付”、“以租代购”等新型购车模式,但是其中的新套路以及法律关系、法律风险却没有被人们所关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车行通知违约之后,无力还款导致车财两空的案例比比皆是。背景:广告语“以租代购”让您轻松拥有代步工具;“以租代

很多人都有听说过“零首付”、“以租代购”等新型购车模式,但是其中的新套路以及法律关系、法律风险却没有被人们所关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车行通知违约之后,无力还款导致车财两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背景:广告语“以租代购”让您轻松拥有代步工具;“以租代购”让您快速享受宝马良驹;“以租代购”减轻您的购车负担;“以租代购”手续简单方便,选择灵活多样,是一种全新的购车方式。“以租代购”类似于贷款购车,不同的是我们与银行的贷款偿还的是车贷,而我们与车行签订的是《租赁合同》,需要支付的是租金。同时租金支付方式车行会为消费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引导消费者一并与第三方贷款机构签订“绑定”的融资贷款合同,约定由买方申请贷款机构发放租车贷,贷款金额经买方同意直接支付给车行。

案情:消费者找到车行,更多的消费者是被车行的宣传广告,电话、互联网销售吸引,到店了解情况之后,车行的经营者轮番为销售者讲解“门槛低、无手续费、前期投入少、方便快捷”等优势,刺激消费者签约,同时采用各种销售策略引导消费者“现场签约”。抵不住诱惑的销售者便与车行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其中主要有《汽车租赁合同》、《租金给付表》、《车辆领取表》、《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甚至不清楚自己签了一些什么资料。签订完材料之后,很多车行在支付少量的首付款之后,消费者就可以提车。上述模式听起来很有诱惑吧。

我们来看还不上租金的消费者现状如何?

当消费者偿还不了租金时,车行就采取解除合同、拖车、扣车的一些列行为。同时呢,消费者一般还会收到贷款机构的催收信息,要求及时还款。此时,再找回车行,有的经营者已经消失,当时买车时联系的人已经失联。报警处理的话,公安看完材料发现消费者与车行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消费者欠租金,车行收回他们自己的车没有问题,不涉及诈骗,不受理。

我们再来看一下能够按时还款的消费者。还完款之后,合计一算才发现自己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超出正常车价的四分之三,一台10万的车,合计还款金额高达18万,这种现象都是很常见的。

查看之前签订的每一份文件,才发现里面的车辆租金总金额是包含了车辆的售价、购车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服务费、营业费用等各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还把已经支付的订金或者首付款予以扣除。

针对上述案件,我们来分析一下法律问题。消费者和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虽没有经过消费者仔细查看,但是已经经双方签字认可,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但是所签订的合同虽为租赁合同,但是消费者购车是按照其自主选择车型,并约定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0元回赎,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

但是消费者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主体是相对的,在消费者没有按约换款时,贷款机构有权要求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此时,消费者应该分清楚我们与车行之间的《租赁合同》和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可因为车行没有还车就不偿还贷款,这样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还是与贷款机构先行协商还款才好。至于我们与车行的法律关系,如上文已经分析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车行虽有权按照《租赁合同》把车拖走。但是拖车前也应该先通知消费者或者是先催告,才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有的“以车代购”模式下,约定的贷款金额是委托支付至车行账户的。此种情况下,需要确定消费者的租金是否已经支付完毕。并且在偿还不了贷款的情况下,消费者与车行的《租赁关系》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具体根据合同进行判断。此时消费者需要明确我们已经支付的租金合计为多少,车辆的现有价值为多少。若我们已经支付的租金,加上车辆现有价值超过了总的租金,可以要求车行返回多收取的费用。此处还应该注意,虽然很多消费者与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了车行有权扣车、评估卖车。但是若评估价格没有经过消费者确认,或者是评估机构不认可的,可以要求申请评估,最大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基于上述案例,提醒大家在签订任何协议的时候,都需要三思而后行。现实生活中若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比传统的优惠时,我们更需要看到与之前的不同点,切忌不可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被商家的广告标语吸引。否则很可能会陷入商家设计的套路中,最后钱货两失什么也没有得到。切忌“事出反常必有妖",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车行都存在上述的情形。

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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