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陷阱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俗理解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投资方向相对而言更加宽泛,除了传统的贷款、证券等,甚至还可以是文玩字画。由于信托牌照在经历整治后仅剩下68张,为了保住牌照,行业内逐渐形成了刚兑的惯例。不过近两年来,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在逐步打破刚兑。

第一种投资陷阱是假借信托之名诈骗。
比如华宸信托员工高普宾捏造虚假信托转让项目,声称原项目投资者急需用钱,需要折价转让手中的信托项目,为了避免转让麻烦,需要直接将钱款打入原投资者账户。诈骗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偷出合同及资金缴款收据,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同时在华宸信托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自2012年起骗取22人资金接近8000万元,华宸信托后续赔付了超千万元。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为关联方大肆融资。
信托并没有自融的说法,在给关联方融资的行为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给深度关联方是融资,二是给自己体系内融资。这些都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就会产生很强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陷阱里,信托主要起到的是募集资金和通道的作用。
比如四川信托发行的 “博邦”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3、4月,存续期为一年,预期收益率6.4%,共募集资金28亿元,投资范围为受让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股票收益权。2018年业绩大幅亏损,“博邦”系列一年期满之后,17只产品全部展期。
这是典型的深度关联案例。国之杰与四川信托存在交叉持股的现象,国之杰通过宏达股份间接持有四川信托0.06%的股份,当然这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四川信托通过上海国正投资间接持有国之杰8.9%的股份,足以说明四川信托为何为安信信托连发了17只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结果安信信托超百亿产品逾期外加投资印纪传媒失败,产品出现逾期风险。
四川信托与安信信托存在深度关联
数据来源:天眼查,如是金融研究院第三种投资陷阱是为单家公司大量融资。

这种陷阱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单只产品规模过大;
二是一个信托公司发行多只信托给同一家公司融资,结果总规模过大的情况;
三是多只信托给一家公司融资,结果导致规模过大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也不会有信托公司发一只规模很大的产品给其他公司融资。一方面发行信托的企业本身资金短缺,大规模融资的本息偿付压力大。另一方面,融资方抵押物变现、担保方筹款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一旦多家信托公司给同一家看似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发了产品,就会造成公司知情而信托公司不知情的局面,一旦这家企业恶意骗贷或者是经营不善出现风险,这些信托产品都会面临逾期的风险。比如,去年7月凯迪生态披露的逾期债务涉及国元信托、浙金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的27笔信托贷款,单个信托融资规模一两个亿,最大的一个是至信266号的9.3亿元,最后总规模高达31.8亿元。
第四种投资陷阱是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就是指信托公司名义上购买的是公司股权,但实际上以股份回购协议的名义约定在未来的某一天,公司需要溢价回购股份,溢价的这部分就是投资的收益率。因此任何在某一时点,附带溢价回购股份的协议大部分都是明股实债,名为股权,实际上是信托借给公司的一笔债权。
一般典型的明股实债的债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一旦因为协议设计不合理,法院极有可能在最终判定中认定信托的股权投资性质,最终面临投资完全损失的境地。
最典型的是新华信托。
新华信托的“湖州凯旋”融资方湖州港城置业破产清算中,新华信托被债务管理人否认普通债权人身份,不过这并非典型的明股实债。新华信托追求普通债权人身份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新华信托交易结构设计成股权款+资本公积金的形式,并在实际中参与了公司管理,做成了不伦不类的明股实债模式,结果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股权投资者。
以上内容为信托投资陷阱部分,希望可以为您在投资方面提供一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