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们,您的2020年余额只剩2个月。
即将步入的十一月,是秋冬交际之时,也是企业凝聚力量、冲刺年关的好时机。那么从十一月起,有哪些新规将实施?又将如何影响企业?

目 录
一、六部门联合发布 | 三十八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二、国务院: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规范
三、增值税新政策:无偿转让≠无需交税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合规指引
五、科技成果赋权、知产质押融资、同股不同权,多项创新助力深圳企业发展
六、利好政策 | @深圳电商企业们,您有一份奖励待领取
七、重磅!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清单利好企业发展
01
六部门联合发布 | 三十八条举措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及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与企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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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支持开展信用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
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
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
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意见》详情: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10/t20201023_1248824.html
02
国务院: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规范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决定》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1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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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同时具备《决定》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2、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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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规定
非金融企业或者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符合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也可以依照本决定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程序,申请将其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决定》详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9/13/content_5543127.htm
03
增值税新政策:无偿转让≠无需交税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至5年期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公告》详情: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xwj/202010/dd0f5ecb311a470d88a149d314f33025.shtml
04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
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合规指引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11月19日,《草案》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
以 [ 告知+同意 ] 为核心原则,且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诚信原则,在具有明确、合理目的的条件下,公开、透明地进行处理,且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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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敏感信息范围: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 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四、域外效力: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五、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未按规定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详情: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 lid=ff80808175265dd401754405c03f154c
05
科技成果赋权、知产质押融资、同股不同权,
多项创新助力深圳企业发展
2020年8月28日,深圳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如下:
一、科技成果先赋权后转化:
对于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人员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于同一职务科技成果,科技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成果转化收益及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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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恶意串通的,可以免予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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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
1、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坏账补偿和贴息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财政性资金给予贴息贴保。
2、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证券化产品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在税收管理中视为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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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同股不同权:
在深圳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科技企业可以设置特殊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普通股份之外,设置拥有大于普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特别表决权股份。
设置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其他方面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交易。
《创新条例》详情: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8/t20200828_19314986.htm

06
利好政策 | @深圳电商企业们,
您有一份奖励待领取
2020年10月16日,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有:
《措施》详情:
file/tupian/20220730/post_8176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