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险行业最大的热点无疑是2020年7月17日被接管的明天系旗下的四家保险公司,在2021年延期接管一年到这个月接管结束,最终的结果是易安财险破产重整,天安财险转让中,股权挂牌了大半年目前还没人接盘,华夏、天安迎来新的高管。易安财险成为国内首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保险公司,虽然很多人会认为十几年前的国信人寿和东方人寿是国内最早的两家破产的保险公司,但实际上,国信人寿结局是“解散清算”,东方人寿是停业,这两种情况和破产重整有着巨大的差别。简单理解,资不抵债是破产,资产足以抵债,则是解散。这意味着宣告“保险公司不会破产倒闭”的神话彻底破灭。
保险代理人为了证明保险公司的安全系数,最常用的话术之一就是“保险公司不会破产倒闭”,但实际上,国际上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即便是在国内,虽然此前没有一家险企倒闭,但关于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安排早已有之,只是相关制度迟迟未能出炉。

这意味着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平常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除了关注产品利益性价比和条款之外是否也要在性价比和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之间要去寻找一个平衡。特别是寿险产品伴随着我们至少几十年甚至一辈子。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才是培养理性投资消费者的重要前提。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最终买单,不能指望着国家无限责任地兜底。当然这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
而作为靠客户的信任赚取可怜的佣金的代理人,是否在为客户建议配置理财产品特别是保险产品的时候,除了帮客户选择适合的产品也要稍微考察一下提供产品的供应商——保险公司是否能长期持续兑现对客户的承诺和一如既往的服务,从而在客户、中介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实现互利共赢。用市场机制淘汰一部分不合规经营效能低下的企业从而让其他公司警醒,聚焦主业和服务客户,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才是健康长远发展之道。
回顾一下当时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四家机构?
银保监会官方的回答是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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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从当时接管时的偿付能力和保费规模可以看出,2020年一季度,被接管的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都在12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也都在100%以上,这个数字是足够安全的。因此,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而被接管是说不通的。那么,触发这次接管的原因应该是第二种:损害公众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
易安财险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的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成立当年就已经实现盈利,净利润有157万,2017年的净利润更是翻了好几倍,直接达到了711万。保险公司成立当年就盈利这种情况几乎为零,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易安在前几年可谓是风光无限。但这份风光仅维持了两年,从2018年起,易安便开始转盈利为亏损:2018年亏损1.99亿,2019年亏损1.67亿,直至2020年一季度,亏损再度扩大至2.62亿。
主要原因是2018开始,易安保险开始大量为网贷平台做信用保证保险。但P2P实际怎么操作的,这些资金最终流到了哪里,大家心里都有数。平台一暴雷,为其做保证保险的易安财险,自然被拖下了水。这里不得不提的一件大事是08年美国次贷危机时世界保险巨头AIG主要也是因为信用保证保险这项业务导致公司被政府接管,最后丢掉了旗下最赚钱的寿险公司AIA,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这段历史。
虽然说这次破产重整的是财险公司,财险公司基本上都是短期业务并且易安财险成立时间并不长,被接管后一直都在缩减业务,经过两年的消化处理,目前仍旧在保障期限内的保单不多,影响很小。相对来说处理起来会容易一些,社会影响面也不会太大。拿来杀鸡骇猴做个典型挺合适的,易安财险的处理案例宣告一个时代结束了,监管姓监的的形象最终得以确立,没有保姆,谁也休想做巨婴。治理行业乱象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部分胡作非为的保险公司破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震撼一些保险公司大股东的心灵,意识到乱治理、乱管理的严重后果,这对于整个行业的教育意义也远远大于那些大额罚单、行政处罚,甚至被接管等。
但寿险公司的处理相对会谨慎很多,因为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很多都是长期险,保障期间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真要破产了,社会影响面会非常大。而在近些年来发生的这几家公司被接管的时候,总会有一些从业者跳出来从各个角度来解读为什么寿险公司不会破产来增强客户的信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拿这个挡箭牌胡作非为,最后扔下一堆烂摊子让国家来收拾。
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管理从事前设立监管、事中经营监管、事后解决办法都有法律规定,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经营的安全稳定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研究一下《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最后一道防线情况基本上就是属于资不抵债,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单利益来进行救助。也就是两种情况:1、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2、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一起来回顾一下保险保障基金成立以来对保险公司救助的几次事件的具体情况:
前面两次在接管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过程中都顺利并获利退出,2018年保险保障基金截止到6月余额为1212.64亿元,人身险441.52亿元,占比36.41%。
而安邦的救助注资6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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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亿,这意味着仅安邦一家基本上掏空了保险保障基金。这笔救助基金至今还未退
出。这里我们一定要清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也就是说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不能用来救助人身保险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1,829.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130.89亿元,占61.80%;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99.09亿元,占38.20%。
另外,在今年2022年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面向全网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发布第二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14年以来的首次修订。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几大亮点:
一、保单受让公司的定义和可提供救助的范围:从2008版受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明确扩展到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之前的“人寿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合同”包含哪些险种的描述不够严谨,容易产生误解。现在交代清楚了: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都涵盖了。
但同时明确提出“万能险和投连险另行规定”,这也为今后的调整打下伏笔。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实际情况,安邦保险集团及明天系保险公司均为典型的资产驱动型机构,负债端依靠高现金价值的产品开拓市场,资产端大量投资地产、信托、私募等高收益项目,在经济下行阶段出现巨大的风险,需要保障基金救助。这类公司往往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占比较高,所售卖的保单保障成分很小,本质上类似于理财产品。如果投资性保单也按照统一救助标准的话,可能会带来几个问题:
1
、
是否涉及刚兑?资管新规最大的一条就是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防止风险累积;投连险和万能险有很强的投资属性,如果保证兑付是否会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统一?
2、
是否会造成道德风险?近年来部分公司疯狂扩张,通过高投资回报、更低的价格来进行非理性竞争,其经营失败后由保障基金进行救助是否会助长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争?同时,近年来大力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对大额高现金价值产品兑付,也不利于培育理性的投资人。
二、明确救助比例可调整,重点是维护中小保单持有人以及市场稳定,不再局限于完全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如果保险保障基金额度不够,救助比例是否可以进行调整?《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
三、最主要的一点,就是
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差别费率机制,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办法》还规定了弹性的费率机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处置保险业风险等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要求保险业或特定保险机构另行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差别费率机制的核心在于公司缴纳的费率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从行业实际来看,国有大公司经营较为稳健,中小公司经营风险相对较高,近年来市场业务及利润向头部机构集中趋势非常明显,中小公司承担较高费率,短期内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保险保障基金相当于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业务再买一份保险,收取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根据风险来定价才更科学更合理,更体现公平。
四、
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允许互相拆借,增加了保障基金的灵活性,扩大救助范围。既然保险保障基金自身积累资金可能不足,那必要时就有融资的需求。《办法》第十条规定,为依法救助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需要,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融资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融资。

以上几点关键修定,是否跟安邦当年的救助已经掏空了寿险保障基金有关,后面出问题的公司已经没有基金来救助?这一点当然只是根据当下的信息个人的判断。
最终我们还是要本源回归。寿险业需要长期、专业的投入,不可能速成。我们落下的课要补、要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带来行业真正的发展。近期发生的这些事件更应该让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
保险代理人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向客户强调保险产品的安全性,更重要的,保险公司大股东将认识到,保险保障基金、监管等并不会无限制兜底,底线思维非常重要。不可能是让你一家公司乱搞,搞乱市场后到时扔下一个烂摊子国家来兜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选择一份保障的时候,除了关注产品责任和条款之外,要综合考察公司的经营状况,做个评估。在产品性价比、公司品牌和服务、代理人的专业和服务之间做一个平衡。当然毫无疑问,对协助客户做保障规划的代理人的要求会更高,除了帮客户挑选合适的产品之外还要懂得保险公司的运作和经营,为客户把控好风险才是长期持续之道。
商业以信用为基础运转,作为金融三大版块之一的保险行业,信用更是生命线。如果只是想尽办法把客户口袋的钱掏到自己口袋不还也不承担责任,那我们是否又得重新回到丛林时代?不能让资本野蛮增长后留下一地鸡毛。消费者信心的建立有可能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但毁掉只要一次事件。做为从业者,我们一定要保持敬畏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