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出一则公告,正式宣布光耀破产。
从某种意义上说,光耀破产已经不算新闻,早在4年前就大局已定。但在业内坐第一把交椅的恒大1.97万亿债务爆雷的时间节点上,光耀正式宣告破产的消息仍然刺激了楼市,甚至整个社会。

细看光耀破产的过程,至少让人们看清了几件事。
一,光耀破产,时也命也。
光耀其实最早在2014年就陷入困境。
所以,从这个时间算,距离光耀正式起家只有十年多时间。
1967年出生于汕尾的郭耀名曾就读于惠阳师专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研究生毕业后下海经商。潮汕人的经商头脑让他很快赚到了第一桶金,到2002年登记注册光耀集团时其注册资金已达1.2亿元。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开发的第一个楼盘是惠州市区东平的荷兰水乡。此后,光耀一直将总部安在东平荷兰水乡一期的销售中心,直到2009年为了谋求上市而将总部搬迁到深圳。
从荷兰水乡的开发,就可以看出郭耀名有非常精明的经商头脑,胆子大,有魅力。
当时的上东平一带还是一片荒野之地,老村中夹杂着些鱼塘水田,但紧邻的下东平开发的东湖花园已经进入第四期,销售情况可观。郭耀名看中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很快就运作抢到了整个上东平的开发权,他将30块土地集中起来,一片片开发,以至荷兰水乡下面出现了四五个不同名字的楼盘。
然后一发而不可收,惠州市内光耀共开发楼盘超过15个,几乎从隆生手里抢到了本地房企头把交椅。
2010年光耀成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后,开始发力外拓,迅猛布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区域,甚至将脚伸出了海外,开发项目近30个,但这种超常规发展很快出现了问题。
2014年5月,郭耀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光耀集团曾两次尝试通过重组上市,但都以失败告终,并让光耀损耗巨大,资金链由此开始紧绷。
第一次是2011年,光耀集团通过收购新都酒店想借壳上市,3年投入10亿元。但收购完后,因有房地产背景,政策不支持重组而失败。
第二次,光耀集团想通过矿业来重组上市,并花费2亿元在湖南买了两个矿井,但不久矿业开始走下坡路,导致第二次重组失败。
显然,光耀正是在这个时候走上了黑循环:因为资金紧张而谋求上市,而谋求上市只能通过借壳,借壳就只有对外业进行投资,而这两次投资失败,又让光耀投进去的钱全部打了水漂,资金链一下子绷紧,最后不得不借高利贷。
据悉,从2011年开始光耀集团借了15亿的民间借贷,占光耀整个融资规模1/3。利息高达十几亿元。
2013年5月,光耀集团、光耀地产曾向深圳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因为有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记录而被拒绝。
到了2014年,光耀集团便被曝出资金链出现问题,总负债达到百亿元。
但这时的郭耀名还算乐观,表示集团还有90亿元有形的净资产,包括土地储备和在建项目,资金缺口有3亿-5亿元,只要能找到这笔钱,光耀就能缓过来。
老实说,看了恒大最近爆出的1.97万亿债务新闻及其它房企的负债额,我想,光耀当时的100亿欠债真的不算什么事。
如果光耀能一直稳打稳扎,步子走得小一些;或者谋求上市成功,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后再走得快一些;如果不是因为政策已对房企上市严重收紧,最后不得不投资其它行业以谋求借壳上市;如果银行能再松一松贷款口子,说不定光耀就不会走到破产这一步。
或者说,如果上了市,最后吃亏的也仅仅是股民罢了。
2017年12月11日,法院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
二,破产不容易,重整更不容易
房企破产,比其它行业更复杂,因为它涉及的债权人太多,尤其是包括不少房贷业主。
所以,不是想破产就破产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外发布公告说的也只是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
对于债务人,重整成功可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机会,即使失败也是和破产清算同样结果。
对于债权人,重整成功能够受益,大不了损失一些利息;但如果失败则会受到比清算更大的损失,尤其是大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
事实上,早在法院受理光耀破产重整案之前,郭耀名就已在推动光耀资产盘活和重组。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团资产清查总额约为64亿元,负债清查总额约为79.7亿元,加上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约26.2亿元,光耀集团总计负债105.94亿元。
2016年底,恒大收购光耀集团位于惠阳的光耀将军湖百万花城后期未开发的三块地,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但面对庞大的债务缺口,三个项目远远不够。
2018年初,光耀名下的多个项目已经转手或变为不良资产处置,根据法院当时的公告,其资产仅剩惠州的三个房地产项目。分别为位于惠州市东平“翡俪港”的在建商品房项目,总规划建设面积约29万平方米;位于荷兰水乡的六期储备开发地块,面积约36000平方米;以及位于惠州市马安新乐储备开发地块,面积约9000平方米。这时,光耀集团仅剩39名员工留守。
截止目前,光耀集团由郭耀名间接持股85%,杨镇古间接持股15%,对外投资11家企业,控制企业15家。
惠州中院受理光耀破产重整案后,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广东卓凡律师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从2021年9月26日发布的法院公告看,《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进入破产清算工作。
法院的裁定书上表明,债权人表决共分5个组别: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
其中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中,职工债权人组和税务债权人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但优先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均没有过半数通过。其中在优先债权人组中,第二次表决未通过后,第三次表决时39家只有25家投票,其中同意的只有16家,而且其代表债权额只占总数的41.03%;而普通债权人组的表决中,虽然在第三次债权人表决会上同意的债权人达到90%以上,但这90%的债权人所占的债权仅占普通债权额的40.44%,也未达到三分二以上,故也不算通过。
所以,最后根据破产法规定,法院只有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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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人指的是公司债权人在债务高于债权无力偿还时,或在公司正式宣布破产时,如在索偿或以其财产抵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其为优先于别的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 ,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 所以,在公司面临破产危险时, 债务人 往往与普通债权人达成合解协议,一方或双方作出让步,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使普通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从5组债权人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组表决虽然结果一样,但态度各不相同。
优先债权人组多数不同意重整,而普通债权人组虽然多数人同意但代表份额不足。
显然,这是因为每个债权人各自的利益及权利不一样,最终导致重整失败。
其中优先债权人组的态度因其索偿权利优先,而决定了他们多数选择直接破产清算。
这也是一般破产重整案表决时经常出现的惯例。
如果破产法能规定按组别分别表决然后取多数值就好了。
但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破产重组阶段,即由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情况下,比如恒大曾经的收购光耀的“将军的湖”后面地块的行为时,才可以。
所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无论是企业或债权人,都已经身不由己。只要优先债权人组表决未能通过重整方案,就决定它只能进入最后清算程序。
三,企业破产后老板就身无分文了吗?
最近爆出一些大房企的天额债务消息后,立即又爆出其管理层的天价薪酬。
甚至有些网民还表示,如果大房企破产,会不会叫老板及其它各位管理层将以前的天额薪酬收入拿出来抵债或退回企业注血求生。
由此再看光耀破产,也有人以为郭耀名连饭都没有吃了。
其实,虽然企业破产对老板及管理层来说,都是黑暗时刻,但企业与老板两者的责任还是有区别的。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即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剩余资产偿还。
公司债务与资产最后由审计公司审清后,交给债权人讨论处置,包括能否重整或直接清算。
决定权在债权人。这就是上述光耀5个组别的债权人讨论表决的情况了。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跟管理层个人的收入无关。
肯定有人会这样想:怪不得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乱发高额薪酬,原来破产了跟他们一点责任也没有啊。
这是另一个话题。毕竟企业经营者们一开始肯定是想将企业搞好,而不是只为了高薪酬。
在这一点上,有限责任公司权利更大,比如其财务无需向社会公开,管理层的薪酬多少谁也不知道。
股份公司虽然财务必须公开,但其获得的资金支配量又更大,承受债务或者说事业拓展力更强。但也容易遭受股份变动和股价波动的影响,受社会大势控制。比如别的人可以通过股份侵夺企业控制权等。
而股份公司则往往管理层也是大股东,企业盈利他们可以获得股权分红。管理薪酬只是他们明面上获得利益的一条小渠道。而股份公司的管理层薪酬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
我们经常看到的大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管理层高薪,就是这样的道理。没有高薪,没有股份,他们努力给股民打工图什么啊?!
但由于管理层都有股份,公司停盘、破产,损失最大的也是他们。
小股民可以抛售,但大股民尤其是控股股东不行,转让有限制的。所以,管理层还可以通过间接持股的办法,减少转让限制。
但无论如何,炒股票的不能单纯看企业的前景,那是靠不住的。因为你肯定无法看清他们欠了上万亿的债务呢。
四,房企爆雷业主怎办?
上面显示的光耀5组债权人中,普通债权人就是我们说的业主了。
这就是为什么普通债权人中绝大多数都同意重整,而不想让光耀破产清算的缘故了。
房企一旦破产,而房还没建好,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或交了全款的业主们,只有哭的份。
因为按照索偿程序,他们只能从破产企业中的现有资产拍卖后收益中,获得一部分补偿。而优先债权人等几个债权人的索偿权都排在普通债权人前面。
但就算普通债权人百份百同意重整,也挡不住优先债权人组的一票否决。
所以,光耀破产案教育我们,买房,最好还是买现房,或开发商债务不太大的楼盘预售房。
这样,就算开发商后来破产了,但业主利益也不会受损。
交了房后,这个楼盘跟开发商无关了。
现在经常有这样的怪事,无论交房都超过十年二十年了,但楼盘似乎还是开发商的。
这是一个误区,主要是因为这个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开发商自己开办的公司。

开发商经常也玩手段将会所、停车场等变成自己的物业,导致小区交付后一直还挂着开发商的名头或色彩。
其实,正式交房后的楼盘小区,业主才是主人,就算物业管理方是开发商的,也只是业主们聘请的住家保姆罢了。
比如现在光耀已经交付使用的各个楼盘,业主一点都不会受影响,安心住就是了。
就算还在交房贷的业主,也只是跟银行发生关系,而不再是开发商。
但跟光耀还有利益关联的物业、学校等等,就难说了。当然,早就跟开发商脱钩或变更了利益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