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布局是为了明确合伙人的权、责、利,帮助企业稳定发展,也方便创业企业进行融资。股权结构既是影响企业控制权的一大因素,也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控制权不仅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而且会影响企业融资。公司创业之初,合理规划股权结构非常重要,规划不合理将会埋下未来企业控制权争夺或创始人分崩离析的隐患;随着企业发展,引入投资者或股权激励还会导致股权被稀释,引入投资者的节奏控制不好或者股权激励中股权稀释比例等规划不好,都将动摇核心创始人或者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因此,核心创始人或经营者必须深刻理解并把握“事关公司控制权的几个股权临界点”。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控制权有几个非常重要的股权结构临界点,代表了持股股东不同的权限范围,分别是10%、34%、51%、67%,在默认股权与表决权完全对应的前提下,上述比例就是企业需要关注的股权比例。

1、完全控股权的临界点67%
67%的临界点,就是所谓的完全控股权。持有该比例及以上的股权,能够确保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任何关键事项都能完全拥有决定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受其他股东反对的影响。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3以上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中分别有如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掌控67%及以上的股权,可以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对于其他必须决议事项更是拥有决定权。
对于上市公司,还有其他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即对于上市公司,除了前述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外,还规定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重大担保,需要掌控67%及以上股权才能确保实施上述事项。

2、绝对控股权的临界点51%
《公司法》中规定,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之外的事项,都需要经过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或出席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
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可以决定除完全控制权所涉特殊事项以外的全部事项。
3、否决权的临界点34%
对应持股2/3以上的完全控股权,1/3股权是决定大股东能否拥有完全控制权的临界点,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否决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1/3表决权的股权是实施否决权的保险边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决议,拥有1/3的股权是实施否决权的保险边界。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拥有1/3股权是实施否决权的保险边界。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临界点10%
随着股权比例的降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在减弱,但10%的股权比例也是公司控制权的一个重要临界点。在《公司法》中有如下的规定。

股东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情况下,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这表明拥有1/10股权的股东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话语权。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即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
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成熟度越来越高,为了吸引保留核心人才及资金,核心创始人或经营者的股权占比会随之降低。企业家们也需要通过设计合理的机制保障创始人团队的经营控制权。常见的机制将在“股权规划与激励系列之二”中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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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合易咨询


